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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福建省高校服务海西
建设重点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教高[2009]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9.02.05 【实施日期】2009.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福建省高校服务海西建设重点项目的通知
(闽教高〔2009〕8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建设高校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促进高等学校更加紧密、更加直接地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服务,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高校服务海西建设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教高〔2008〕75号)要求,在高校组织项目论证、遴选和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人事厅、省信息产业厅、省科技厅等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审核,确定厦门大学《基础化学与能源化学》等150个项目作为福建省高校服务海西建设重点项目予以立项建设,其中: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相关项目98项、经济文化建设与创 1 / 3
新相关项目52项,现予公布(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高校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两个先行区”的战略部署,以需求为导向,紧密结合实施“高校服务海西六大工程”,贯彻“统筹规划、集中力量、重点突破”的建设原则,通过重点建设好一批对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一批对繁荣发展海西文化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经济文化建设与创新项目,实现项目建设与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出一批重大的标志性建设成果,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和水平,努力在高校服务海西建设上发挥带头辐射作用。
二、各有关高校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建立健全项目立项、项目投资、项目建设成果考核、项目建设经费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建设模式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规范建设管理工作,确保高水平、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各有关高校必须于每年12月底前向省教育厅、财政厅报送项目建设年度工作报告;建设任务完成后,报送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三、省教育厅、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对未按规定要求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的学校,将调整重点建设高校建设经费额度;对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的予以奖励;对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或造成重大损失与过失的将追究其责任。 四、项目建设在省下达给各重点建设高校的建设经费额度内由各高校自主安排建设经费,鼓励支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多渠道增加投入,支持项目建设。省财政厅、教育厅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到位和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福建省高校服务海西建设重点项目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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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二月五日
附件:
福建省高校服务海西建设重点项目名单
一、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98项) (一)厦门大学(6项) 1、基础化学与能源化学 2、生物医学科学
3、立体通信与信息集成智能化技术 4、光电信息材料与微纳光电技术 5、海洋资源与环境 6、先进材料及其制造技术 (二)华侨大学(6项)
1、先进制造技术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建设 2、功能复合材料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建设
3、面向海西综合防灾平台建设及新型结构、材料开发研究 4、生物化工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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