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2022-05-03 02:29:21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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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动物医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于完善研究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 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覆盖在校全体全日制研究生。奖励等级、奖励比例和奖励标准如下表:

奖项类别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比例与标准

博士生 18000元,30% 15000元,40% 12000元,30%

硕士生 12000元,30% 8000元,40% 6000元,30%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

第五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六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七条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指标,博士生依据基础兽医学预防兽医学临床兽医学三个专业研究生招生规模、培养质量确定各专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年度各等级分配名额。

第八条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指标,硕士生依据基础兽医学预防兽医学临床兽医学兽医硕士四个不同专业按研究生招生规模、培养质量确定各专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年度各等级分配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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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九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书记、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研

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管理工作人员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第十条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一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

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五章 评定办法与程序

第十三条 年级学业奖学金以吸引优秀生源为导向,免试推荐研究生或第一学历为985”、211”的招考研究生,优先参评一、二等学业奖学金,在录取时确定。硕士生的基准:入学背景入学成绩。博士生的基准:入学前的学术成就与入学成绩。

第十四条 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以学业为导向,二年级着重考察学业成绩和科研能力,三年级着重考察科研能力,分别于一年级结束和二年级结束时评审。

第十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程序:

1、院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下达至各学科点; 2、符合申请条件,有意愿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经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3、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提出申请的研究生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各学科点分专业进行初评,提出一等学业奖学金差额一名的初评人选,在征求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的基础上,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确定初步人选;

4、学院等额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工作部备案。



第六章 发放

第十六条 学校于每年11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

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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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七章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动物医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20149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从2014研究生开始施行。





动物医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委员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 范红结 周继勇

副主任委员: 熊富强 苗晋锋 曹瑞兵 导师代表: 赵茹茜 范红结(兼) 黄克和 研究管理人员: 仇亚伟 研究生代表: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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