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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是权利主体
团结民族中学 康学敏
在教育工作生活中,教师是权利的主体,因为教师具有一下权利: (一)教师的公民权利
教师的公民权利是指教师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相关法规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依照我国《宪法》的规定,教师的基本公民权利主要包括:政治权利、宗教信仰权、平等权、人身权、文化教育权、社会经济权以及监督权等。在这些基本权利中,人身权利和人格权利是教师一般公民权利中最重要的两个方面。
在日常生活中,教师的人身权利和人格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教师遭受来自家长、学生的殴打,遭受到侮辱和性骚扰,等等。 (二)教师的职业权利 1教育教学权
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二是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是教师职业权利的核心,也就是说,教师作为组织教育活动的主体,可以依据国家的教育方针,针对教育的实际和学生的基本状况,自主地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创新教育教学的形式和方法。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是教师主动性发挥的基础,也是教育实践有效进行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教师只有拥有了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的权利,才能够更好地组织教育教学活动,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
学校和其他教育组织也不能随意侵犯教师的教育教学权。 2学术研究权
(1)教师在专业领域内,有权从事科学研究、发表学术论文、著书立说和从事技术开发等。
(2)教师有权参与合法的学术交流活动,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并兼任工作。 (3)教师在学术活动中有权发表自己的学术观点,争鸣学术思想。 3管理学生权
教师管理学生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1)教师是已经取得教育资格并具备相应技能的专业人员,不仅精通教育技巧和方法,而且熟悉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因此,教师有权且能够运用正确的
方式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同时,依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教师能够因材施教,并合理地启发学生的个性发展。
(2)教师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生的道德、品行具有评定权。也就是说,教师有权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学习、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的恰如其分的评价。这种评价,不仅要如实地、客观地、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学业成绩,而且对学生的长远发展也会产生深远影响。教师的管理学生权是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中专业性较强的一项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教师管理学生权的行使。教师也应当珍惜、并以公正的态度行使这项权利。 4报酬待遇权
教师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就当前自己的状况来看,我的职业权利实现程度较高,基本实现教育教学权和学术研究权,但管理学生权这一块实现的不理想,作为老师,当发现学生出现种种不利于身心发展,学习提高的问题时,必然会及时教育,也会采用不同办法,有时,却得不到家长的支持配合,反而因此引发老师家长之间的一些小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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