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举办新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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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举办新企业会计准则培训

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4.06.23

【字 号】宁财[][2014]172 【施行日期】2014.06.23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举办新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班的通



(宁财(会)函[2014]172号)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新企业会计准则有效贯彻,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和《自治区财政厅2014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安排,自治区财政厅决定举办新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公允价值计量、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长期股权投资、合并财务报表、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准则。 二、培训对象

五市财政局会计科长、企业科长各1人,各县(区)财政局会计股长1人;有关监管部门、高校、区属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公司、五市部分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人员,每单位1-2人。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名额分配表)。


三、培训时间

201479日至11日,78日下午报到。 四、培训地点

宁夏财政干部教育中心沙湖培训基地(平罗沙湖假日酒店)。 五、培训经费

食宿费用由自治区财政厅承担,交通费用自理。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务必于72日前将填好的培训人员报名回执(见附件2)通电子邮件反馈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进行资格审查。由于名额有限,请各单位按分配名额上报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二)请培训人员自行前往培训地点,根据财政厅相关规定,司机一律不安排食宿。

(三)请学员报到当天在沙湖假日酒店2号楼大厅登记。参加培训人员自带笔、笔记本等学习用品,并自行上网打印培训的七项企业会计准则以便培训使用(请登陆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点击“会计司”子栏目下的“工作态”、“政策发布”或者宁夏财政厅网站www.nxcz.gov.cn,点击“会计管理”下的“会计法规”下载)。 (四)联系人及电话:

1、财政厅会计处 白雪娟 电话:0951-5069436 0951-5069437(传真)电子信箱:****************

2、沙湖假日酒店 赵玲 电话:139****5707 ************

附件:1.名额分配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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