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概念

2023-01-03 02:29:11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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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土地
土地概念

第二部分 土地概念

一、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土地的内涵、基本特征及类型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二、考试范围: 1.土地的定义 (1)土地的内涵

(2)不同学科对土地的定义 2.土地的特性 (1)土地的自然特性 (2)土地的经济特性 3.土地的功能 4.我国土地资源的特点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土地的基本内涵,土地的主要特性; 熟悉:土地的功能,不同学科对土地的定义; 了解:我国土地资源的特点。 四、内容辅导:

第一节 土地的概念

--、土地的定义

(一)土地的内涵(掌握)

土地是地球表层的特定地域,有固定的位置和一定的水平、垂直范围;土地是由相互作用的各种自地理要素构成的综合体,并受人类活动的影响,兼有自然和社会经济双重属性;土地的特性是随着时间发展变化的。

从土地管理的角度分析,土地是地球陆地表面由地貌、土壤、岩石、水文、气候和植被等要素组成的自然历史综合体,它包括人类过去和现在的种种活动结果。 (二)不同学科对土地的定义(熟悉) 1.自然观点

主要指土地作为地球的特定组成部分,究竟哪些部分,哪些因素属于土地的范围,以下四种观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1)土地即土壤,亦即地球陆地表面疏松的、有肥力的、可以生长植物的表层部分。 (2)土地即地球的纯陆地部分,不包括陆地的水面。

(3)土地即陆地及其水面,亦即地球表面除海洋之外的陆地及其江河、湖泊、水库、池塘等陆地水面。

(4)土地即地球表面,亦即地球的陆地部分和海洋部分都包括在内。

上述四种观点中,前两种观点过于狭义。除去地球表层的土壤之外,深层的岩层、水层也具有土地的基本功能,例如一棵植物的生长,不能说完全是土壤的功劳,岩层的保护、地下水的供给都是植物生长的必要条件,因此地球的深层部分也不能排除在土地的概念之外。第四种观点则失之过宽。地球的海洋部分不具有土地的一系列功能,因此不应该包括在土地范围之内。第三种观点相对确切。马克思曾经说过:“只要水流等等有一个所有者,是土地的附属物,我们也把它作为土地来理解”广义的土地应该包括陆地中的水面。 2经济学观点

根据马克思的说法,土地是指未经人的协助而自然存在的一切劳动对象,作为一切活动的一般空间基础,在农业中是主要的生产资料 3法学观点

中国台湾土地法第一条解释土地的意义,“本法所称土地,谓水、陆及天然富源”。肯特从法律概念上对土地的定义是:“土地不仅包括地面或土壤,而且也包括附着于土地的任何东西,不管是自然长成的,如树、草和木,或者是人工造成的,如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它所包括的范围向上或向下是无限度的,以致可以包括地上或地下的每样东西” 4.西方经济学观点

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认为:“土地的含义指的是大自然无偿赠与人类的陆地、水、空气、光和热等物质和力”美国土地经济学家伊利认为经济学家所使用的土地这个词,指的是自然的各种力量,或自然资源……经济学上的土地是侧重于大自然所赋予的东西”

澳大利亚的克里斯钦和斯图尔特进一步指出:“土地一词是指地表及所有它对人类生存和成就有关的重要特征”“必须考虑土地是地表的一个立体垂直剖面,从空中环境直到地下的地质层,并包括植物群体及过去和现在与土地相联系的人类活动” 5.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定义

1972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在荷兰瓦格宁根召开了土地评价专家会议,在会议文件《土地与景观的概念及定义》中专门给土地下的定义是:“土地包括地球特定地域表面及其以上和以下的大气、土壤及基础地质水文和植物它还包括这一地域范围内过去和现在的人类活动的种种结果,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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