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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桓公伐楚(僖公四年)
四年春,齐侯以诸侯之师侵蔡。蔡溃。遂伐楚。楚子使与师言曰:「君处北海,寡人处南海,唯是风马牛不相及也。不虞君之涉吾地也,何故?」管仲对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曰:『五侯九伯,女实征之,以夹辅周室。』赐我先君履,东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北至于无棣。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征。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对曰:「贡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敢不共给。昭王之不复,君其问诸水滨。」师进,次于陉。 [中国古籍全录]
夏,楚子使屈完如师。师退,次于召陵。
齐侯陈诸侯之师,与屈完乘而观之。齐侯曰:「岂不谷是为?先君之好是继。与不谷同好,如何?」对曰:「君惠徼福于敝邑之社稷,辱收寡君,寡君之愿也。」齐侯曰:「以此众战,谁能御之?以此攻城,何城不克?」对曰:「君若以德绥诸侯,谁敢不服?君若以力,楚国方城以为城,汉水以为池,虽众,无所用之。」
屈完及诸侯盟。 齊桓公伐楚(僖公四年)
背景材料:《左傳·僖公三年》:“齊侯與蔡姬乘舟於囿,蕩公。公懼,變色,禁之不可。公怒,歸之,未之絕也。蔡人嫁之。”杜預注:“爲明年齊侵蔡傳。” 1、 字、詞
1. 侵,2.《說文·人部》:“漸進也。”此本義。《左莊二十九年》:“凡師,3.有鐘鼓曰伐,4. 無曰侵,輕曰襲。”
5. 潰,6. 《說文·水部》:“漏也。”此本義。
7. 虞,8. 《說文·虍部》:“騶虞也。”借爲猜度、料想之虞。
9. 履,10. 《說文·履部》:“足所依也。”此爲名11.詞義。文選中爲動詞。
12. 縮酒,13. 字本作莤。《說文·艸部》:“禮祭,14.束茅加於裸圭而15. 灌鬯酒,16.象神歆之也。《春秋傳》曰無以莤酒。”《周禮·甸師》“共蕭茅”鄭玄注:“蕭字或爲莤,17.讀爲縮。束 茅立之祭前。沃酒其上,酒滲下去,若神飲之,故謂之縮。” 2、 通假字、古今字 1. 無以縮酒。(縮通莤) 2. 王祭不3. 共。(共後作供) 3、 語法
複雜謂語:楚子使與師言曰。(兼語式)
前置賓語:寡人是征,寡人是問。豈不穀是爲?先君之好是繼 語氣詞:五侯九伯,女實征之。君其問諸水濱 判斷句:貢之不入,寡君之罪也。 小句做賓語:不虞君之涉吾地也。 4、 古注
1.君處南海,寡人處北海。杜預注:“楚界猶未至南海。因齊處北海,故稱所近。” 2.師進,次於陘。《左傳·襄公三年》:“凡師,一宿爲舍,再宿爲信,過信爲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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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昭王南征而不復。杜預注:“昭王,成王之孫。南巡守涉漢,船壞而溺。周人諱而不赴。諸侯不知其故,故問之。”孔穎達疏:“舊說皆言漢濱之人以膠膠船,故得水而壞,昭王溺焉。不知本出何書。” 5、 討論
1.“四年春,齊侯以諸侯之師侵蔡。”注:“以,介詞。” 于智榮、邸宏香謂考之於同類型他句,此說欠妥。如:
《春秋·文七》:“晉先昧以師奔秦。”《左傳·定五》:“申包胥以秦師至。”《國語·魯下》:“是行也,魯人以莒人先濟,諸侯從之。”“以”皆“率領、帶領”義,是動詞。理由有五:
(一)這種“以”表具體而強烈的動作。此類句主語是施事者,而“以”的賓語是受事者,統領、 調遣義皆由“以”字體現。
(二)這種“以”同“率、帥”等動詞出現在相同語境,且互爲異文。前者如《左傳·昭二十一》:“華登以吳師救華氏。”/《左傳·桓六》:“鄭太子忽帥師救齊。”又《左傳·宣二》:“晉荀林父以諸侯之師伐宋。”/《左傳·襄元》:“晉韓厥、荀偃帥諸侯之師伐鄭。” 後者如:《左傳·文十五》“晉郤缺以上軍、下軍伐蔡”《春秋》作“晉郤缺帥師伐蔡”,《左傳》“齊侯以諸侯之師伐蔡”《史記·齊世家》作“齊桓公率諸侯伐蔡”。“以”同“率、帥”互文還出現於同一作品不同分句,如《左傳·襄二十五》:“子木遽以右師先,子疆、息桓、子捷、子駢帥左師以退。”
(三)此“以”釋爲動詞,於訓詁有據。《左傳·僖二十六》:“公以楚師伐齊,取穀。凡師,能左右之曰‘以’。”《公羊傳·桓十四》:“宋人以齊人、衛人、蔡人、陳人伐鄭。以者何?行其意也。”
(四)據何樂士《左傳虛詞研究》、《史記索引》統計,《左傳》、《史記》中此種“以”字在百例以上,魏晉後則多爲“率、帥、將”等動詞取代,足證此“以”是動詞。
(五)現代學者主張甲骨文中此種“以”是動詞。如丁未卜,爭貞;勿令以衆伐邛。(合,26)戊寅卜,貞,王往以衆黍於冏。(前5·20·5)丁卯卜,令執以人田。(合,1022)“以”字裘錫圭、郭錫良等均確定爲動詞,郭謂“以衆”爲帶領衆人,“以”同後面動詞構成連動結構,而非介賓結構作狀語。
“以”既與“率、帥”等動詞位置的分佈和意義均同,就應一視同仁,都解作動詞,如呂淑湘《語法修辭講話》所說:“區分詞類,最好維持一個原則,一個詞的意義不變的時候,盡可能讓它所屬的詞類也不變。這樣,詞類的分別才有意義。”
2.“楚子使與師言曰……”注:“楚君派(使者)跟諸侯之師說……與,介詞,跟,和。”
賈玉琦謂與(與)作興(興)、舉(舉)解;白平謂《史記·齊太公世家》記此事,其文字本之於《左傳》而有所改動。《左傳》“楚子使與師言曰”,《史記》作“楚成王興師問曰”。則司馬遷所見本《左傳》,此處之“與(與)師”必作“興(興)師”,字形相近易訛。
按,“與”似爲“舉”之古字。《易·無妄》:“天下雷行,物與無妄。”王弼注:“與猶皆也。”是讀“與”爲“舉”。《墨子·天志中》:“故天下之君子與謂之不祥者。”孫詒讓閒詁引畢阮云:“與同舉。” 《禮記·禮運》:“選賢與能。”《戰國策·楚策》:“於是乃以執圭而授之爲陽陵君,與淮北之地也。” 劉向《新序·雜事二》此句作“與舉淮北之地”,原文似亦無“舉”字,“舉”字當即“與”之旁注字而誤衍者。
3.“君處北海,寡人處南海,唯是風馬牛不相及也。”注:“馬牛牝牡相誘也不相及。”(依孔穎達說) 張永言謂此“乃是賈逵、服虔舊注之說”。
按,孔穎達引服虔云:“風,放也。牝牡相誘謂之風。”《呂氏春秋·季春紀》:“是月也,乃合累牛騰馬,遊牝於牧。”高誘注:“累牛,父牛也;騰馬,父馬也。皆將群遊從牝於牧之野,風合之。”
4.“爾貢包茅不入,王祭不共,無以縮酒,寡人是征。”注:“縮酒,滲酒,祭祀時的儀式之一:把酒倒在束茅上滲下去,就像神飲了一樣(依鄭玄說,見《周禮·甸師》注)。”
周玉秀釋“縮酒”何以爲“滲酒”。《說文:“縮,亂也。”段玉裁注:“物不申曰縮。”“縮”本義指絲線等鬆散而亂,與“滲酒”義遠隔。“縮酒”當是假借用法。《說文》:“莤,禮祭,束茅加於祼圭,而灌鬯酒,是爲莤,像神飲之也。從酉艸。”段注:“《周禮·甸師》:‘祭祀共蕭茅。’鄭大夫云:‘蕭或爲莤。莤讀爲縮。束茅立之祭前,沃酒其上,酒滲下去,若神飲之,故謂之縮。縮,浚也。故齊桓公責楚不貢,苞茅不入,王祭不共,無以縮酒。’許說本鄭大夫也。……按:《周禮》、《禮記·內則》二鄭所引《左傳》皆作‘縮’,然則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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