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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诗序》
汉代传《诗》有齐、鲁、韩、毛四家,前三家为今文,都曾立于学官,而毛诗则为古文,仅限于民间传授。三家都有序,亡佚已久,现仅存《韩诗外传》,毛诗序至今尤存。我们现在所见的《诗经》就是毛诗。《毛诗》于每首诗题下都有一篇小序,简述诗的主旨、背景、作者等,而在《诗经》的第一篇《关睢》的小序之下有一段较长的文字,论述诗的性质、作用、体裁、创作方法等,历来称之为“大序”,又称“毛诗序”。南北朝时梁萧统编辑《文选》时收录此篇,就称其为《毛诗序》。至于《毛诗序》的作者,历来说法不一。汉代经学家郑玄说“大序”为孔子弟子子夏所作,“小序”则为子夏、毛公所作,范晔《后汉书·儒林传》则认为是后汉卫宏所作。一般认为,《毛诗序》成于汉代学者之手,体现了先秦至两汉儒家诗论思想。
《关睢》,《诗·国风·周南》第一篇也是《诗》首篇的篇名。后妃,天子之妻。后妃之德也,旧说以为《关睢》写后妃之事,指周文王妃太姒。风之始也,“风”指《诗》三百篇中的十五国风。这句是说《关睢》是十五国风的第一篇。始,首。所以风天下而正夫妇也。“风”读去声,同“讽”,指含蓄、委婉地暗示或劝告,有教化的意思。正,纠正。“正夫妇”,有端正夫妇之道或使夫妇之道走向正轨的意思。故用之乡人焉,据《周礼》,周代一万二千五百家为一乡。“用之乡人”指乡大夫用《关睢》诗教其民。根据《仪礼》,周代乡大夫行乡饮酒礼时,以《关睢》诗合乐。用之邦国焉。“邦”与“国”同义,这里指诸侯国。“用之邦国”指天子诸侯以《关睢》诗教其臣。根据《仪礼》周代诸侯国行燕礼饮宴其臣及宾客时也以《关睢》诗合乐。风,风也,教也;教,教化,即教育、感化。风以动之,动,感动。教以化之。化,感化。
诗者,志之所之也,志,志意、怀抱,即思想感情。“所之”,所往、所向。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中”即“心”。“形”,表现。言之不足故嗟叹之,“言之不足”,指感情过于强烈,语言的表达不足以充分表现感情。“嗟叹”,咨嗟叹息即感叹。“嗟叹之”,即通过咨嗟叹息来表达情感。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长。“永歌”,引声长歌。这句是说如果咨嗟叹息仍不足以表现情感就要引吭高歌来表达情感。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情发于声,“发”,表现。“情发于声”,指情感通过歌唱表现出来。声成文谓之音。“声成文”,指由声音高低、长短等构成的不同音调。“文”,由宫、商、角、徵、羽五声交织而成的曲调谓之“文”。治世之音安以乐,“治世”,天下太平的时代,与“乱世”相对应。“安以乐”,指音乐曲调的安详、和乐。其政和;“政和”,社会政治的稳定、和谐。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乖”,乖戾、反常,不和谐。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莫近”,莫过。“以”,用。“是”,指诗歌。“经”,原义是恒常不变的正道,这里用作动词。“经夫妇”,指使夫妇之道进入正常、走上正轨。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成”,形成。厚人伦,“厚”,敦厚,使……厚。美教化,“美”,赞美。移风俗。“移”,转移,改变。
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风、雅、颂,是诗的体裁,赋、比、兴,是诗的表达方法。风是产生于各诸侯国的地方诗歌即民歌,《诗》有十五国风;雅,是产生于周王朝中央地区的诗歌,《诗》有“大雅”、“小雅”;颂,是祭祀、赞美神灵和祖先的诗歌,《诗》有“周颂”、“商颂”、“鲁颂”等。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这两句的“风”均读去声,同“讽”。“化”,教育、感化,即教化。“剌”,讽刺、批评。主文而谲谏,“主文”,即以“文”为主的意思,这里的“文”指不用直陈而用比喻的表达方法。“谲谏”,含蓄、委婉地批评、劝告。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故曰风。至于王道衰,“王道”,儒家所推崇的以仁义礼乐治理天下之道。礼义废,“礼义”,这里侧重指“礼”即“礼制”,指西周以来的一整套社会等级制度及与之相适应的礼节仪式。政教失,“政教”,即政治、教化。国异政,这里的“政”侧重指政策、法令。家殊俗,而“变风”、“变雅”作矣。“变”,指社会政治、民情风俗由盛转衰,具体内容即上文的“王道衰、礼义废”等。“变风”、“变雅”即由于政治、风俗的变化产生的诗歌。一般认为,《诗》中《邶风》以下的十三国风为“变风”,“大雅”中《民劳》篇以下、“小雅”中《六月》以下的诗为“变雅”。“作”,兴起、出现。国史明乎得失之迹,国史,周王室的史官。古代史官分左右,有“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之说。据汉代经学家说,《诗》三百篇都是由周王官史官采集并配乐、令乐官歌之。“丢失之迹”,即政治教化兴衰成败的具体表现。伤人伦之废,“伤”,感伤。“人伦”,指由礼制所规定的社会各等级之间的行为规范。后来,儒家以“人伦”指“君臣、父子、夫妻、长幼、朋友”等各种人际关系。哀刑政之苛,“刑政”,刑法和政令。“苛”,严酷。吟咏情性,“吟咏”,吟诵、咏唱,即表现、表达。“情性”,即思想感情。以风其上,“上”,指当政者。达于事变而怀其旧俗者也。“达”,通达、通晓,明白。“事变”,即前文所说的“得失之迹”。“怀其旧俗”,指对过去“治世”政教风俗的怀念、向往。故变风发乎情,“发乎情”,指“变风”是人的思想感情的表达。止乎礼义。“止”,停止,不越过。“礼义”,指由礼制所规定的人际关系、等级关系准则。发乎情,民之性也;“性”,人的本性。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泽”,恩泽。这里是说“变风”虽然表达人们对社会政治、风俗变乱、衰微的不满之情但又能不违背“礼义”,这是由于“先王”长期以来政治教化培养了人们良善的品性。是以一国之事,“一国之事”,即一个诸侯国之内的事。系一人之本,“一人”,指作诗者。谓之风;这句话是说,风诗虽然都是表达作诗者一人之事,一人的思想感情,但是却反映了一个诸侯国的政治状况、民情风俗。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古代的“天下”指整个国家。但这里所说的“天下之事”主要是指周王朝直接统治区域内的事。周王朝有自己直接统辖的区域,称“王畿”,古代认为这个区域的政治风俗是整个国家的象征,即“形四方之风”。雅者,正也,“正”,与“政”通。言王政之所由废兴也。“王政”,天子之政。“废兴”,兴衰成败。“所由”,原因。政有小大,“政有小大”,小政,指诸侯国之政,大政,指周天子之政。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颂者,美盛德之形容,“美”,赞美,称颂。“盛德”,伟大的德行。“形容”,这里有“形象”、具体表现的意思。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成功”,
指政治教化的功绩。“告于神明”,“神明”,指天地神灵和祖先神灵。“告于神明”,即向天地神灵和祖先报告。《诗》的“颂”诗大都用于宗教祭祀。是谓四始,关于“四始”,历来说法不一,一般认为是指风、大雅、小雅、颂。诗之至也。“诗之至”,诗的极至。 [解说]
一,诗的特征——情志合一与诗乐舞三位一体
《毛诗序》继承了先秦“诗言志”的观点,进一步阐述了诗歌抒情言志的特征早在先秦,伪古文《尚书·尧典》就提出“诗言志”之说,成为我国诗论的“开山的纲领”(朱自清),此后,《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有“诗以言志”、《庄子·天下》篇有“诗以道志”、《荀子·儒效》篇有“诗言是其志也”之说,都继承发挥了“诗言志”之说,但都强调“志”。虽然在先秦“志”中包含“情”,如唐代孔颖达《左传正义》所说“在已为情,情动为志,情志一也”,但“情”在“诗言志”说中并不占主要地位。而《毛诗序》则突出了情与志的统一性,更为清楚地说明了诗歌抒情言志的特征,从“诗者志之所之也”和“情动于中而形于言”两段论述来看,《毛诗序》认为“情”与“志”是二而一的东西。
《毛诗序》还揭示了中国古代艺术诗、乐、舞三位一体的表现形态,并认为所有艺术形态都是人的思想感情的表现。《尚书·尧典》曾指出“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显示出诗与乐的一致性,《礼记·乐记》指出:“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强调了乐与舞的一致性,而《荀子·儒效》篇则指出“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对诗乐舞三位一体的特征有所论述。《毛诗序》总结了以上这些论述,指出“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从抒情言志的特征论述了诗、乐、舞在艺术上的统一性。
二,诗的社会作用——诗政相通与“诗教”功能
《毛诗序》论述了诗乐与社会政治状况的密切联系,指出:“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民困;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政乖”,即认为不同时代的不同的政治状况、民情风俗都可以通过这个时代产生的诗乐的内容和艺术风格反映和表现出来。同时,《毛诗序》还进一步指出社会政治、民情风俗的兴衰成败之变化也会直接影响到艺术创作,导致诗乐在内容和风格上的变化,它说:“至于王道衰,礼义废,政教失,国异政,家殊俗,而变风、变雅作矣”,这里有社会政治、民情风俗的变化是艺术内容、风格变化的原因的意思。
从诗乐与政治的关系出发,《毛诗序》重视诗乐的社会作用。首先,它指出诗歌具有讽刺、批判的功能。《毛诗序》认为诗歌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风”,所谓“风”就是对社会不合理现象的讽刺、批判。这种功能包含两个方面,即“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而重点却在“下以风剌上”和“吟咏情性,以风其上”方面,并且强调“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由此可见,《毛诗序》在理论上肯定了中国古代诗歌干预现实、批判现实的优良传统。不过,《毛诗序》无疑更重视“上以风化下”的“诗教”功能,它把先秦以来儒家的诗乐教化思想理论化、系统化了。它指出,诗歌主要是通过教育、感化来发挥它的社会作用的,“风,风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因此才能起到“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的作用。《毛诗序》还强调上层统治者要重视诗歌的教化作用,使诗歌发挥对纠正社会政治得失、提高道德修养、改变民情风俗的积极作用,“先王以是经夫妇,成教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
三,诗的创作原则与方法——“发乎情,止乎礼义”与“主文而谲谏”
《毛诗序》指出了诗歌“吟咏情性”即“发乎情”的基本特征,并且强调诗歌表现人的思想感情是人的本性的必然要求,“发乎情,民之性也”,但它同时也对诗所表现的情感予以一定的限制,要求“发乎情,止乎礼义”。所谓“止乎礼义”即要求诗所表现的情感不超过社会政治、伦理规范,要保持在“礼义”所许可的范围之内。这就是《毛诗序》所提出的诗歌的创作原则。这一原则一方面对诗歌表现情感的内容、性质、范围有所限制,体现了儒家文艺思想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和政治伦理规范的保守性,但另一方面,又使诗歌与一般的情感表现区别开来。它实际上要求诗歌虽然表现的是作诗者个人一已之情感,但这种情感又必须具有社会性和理性特征,这是有积极意义的。
由于强调诗歌要遵循“发乎情,止乎礼义”的创作原则,《毛诗序》在创作方法和创作风格上主张“主文而谲谏”。所谓“主文而谲谏”即肯定诗歌对社会现实的讽刺和批判,但同样要求这种讽刺、批判要“止乎礼义”,因而在创作方法上要尽量避免直陈,而是采取比喻的手法,进行含蓄、委婉的讽刺、批判。《毛诗序》的这种观点对中国古代艺术创作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中国古代诗歌的含蓄风格主要就是在这种观点影响下形成的。
四,诗歌的体裁和表现手法——“六义”说
《毛诗序》有“六义”说,即风、赋、比、兴、雅、颂,涉及到诗歌体裁上的分类和艺术表现手法的问题。早在先秦,《周礼·春官》就提出“六诗”说,内容与《毛诗序》的“六义”说一致,但《周礼》没有对风、赋、比、兴、雅、颂作具体论述。《毛诗序》则对风、雅、颂展开论述:“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雅者,正也。政有小大,故有大雅焉,有小雅焉。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从这段论述来看,《毛诗序》是把“风、雅、颂”看作“六义”中的一组,而且就其论述的内容来说,风、雅、颂指出的是诗歌的不同类型,也就是诗歌的体裁问题。现在看来,“风”是产生于各诸侯国的地方诗歌,也就是民歌;“雅”是产生于周王朝中央统治区域内的诗歌,与社会政治直接相关;“颂”也就是颂诗,
主要用于宗教祭祀和歌颂、赞美祖先、表扬功德。这种对诗歌的分类不仅大体符合《诗》三百篇的实际,也是中国古代诗论关于诗歌分类的开始。
《毛诗序》没有具体论述赋、比、兴,汉代经学郑玄曾指出:“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另一个经学家郑众说:“比者,比方于物也”,“兴者,托事于物”。从他们的论述来看,赋、比、兴主要是指诗歌的艺术表达方法,赋的特点是直叙铺陈也就是一种直接叙事、直接描写的表达方法。比的特点是打比方,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比喻,接近于“明喻”。兴也是一种“比”,不过它是一种“暗喻”或“隐喻”。后来唐代孔颖达《毛诗正义》指出:“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赋、比、兴是《诗》之用,风、雅、颂是《诗》之成体。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称为义,”更明确地将《毛诗序》“六义”说所涉及到的诗歌体裁与表现手法问题揭示出来。此后,南北朝时的刘勰、钟嵘,宋代的朱熹、清代的李仲蒙等都对赋、比、兴的内涵、特点进行过细致论述,使赋、比、兴成为中国古代诗歌创作的主要艺术表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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