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人格结构理论

2023-03-24 21:23:12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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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结构理论社会理论 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结构由本我、自我、超我三部分组成。 由于对弗洛伊德的许多学说仍有很大争议,因此很难估计出他在历史上的地位。他有创立新学说的杰出才赋,是一位先驱者和带路人。但是弗洛伊德的学说与达尔文和巴斯德的不同,从未赢得过科学界的普遍承认,所以很难说出他的学说中有百分之几最终会被认为是正确的。

尽管对弗洛伊德的学说一直存在着争论,他仍不愧为是人类思想史上的一位极其伟大的人物。他的心理学观点使我们对人类思想的观念发生了彻底的革命,他提出的概念和术语已被普遍使用——例如,本我Id自我Ego超我Super-Ego恋母情绪Oedipus complex和死亡冲动(Death DriveDeath Instinct

本我即原我,是指原始的自己,包含生存所需的基本欲望、冲动和生命力。本我是一切心理能量之源,本我按快乐原则行事,它不理会社会道德、外在的行为规范,它唯一的要求是获得快乐,避免痛苦,本我的目标乃是求得个体的舒适,生存及繁殖,它是无意识的,不被个体所觉察。

自我,其德文原意即是指自己,是自己可意识到的执行思考、感觉、判断或记忆的部分,自我的机能是寻求本我冲动得以满足,而同时保护整个机体不受伤害,它遵循的是实原则,为本我服务。

超我,是人格结构中代表理想的部分,它是个体在成长过程中通过内化道德规范内化社会文化环境的价值观念而形成,其机能主要在监督、批判及管束自己的行为,超我的特点是追求完美,所以它与本我一样是非现实的,超我大部分也是无意识的,超我要求自我社会可接受的方式去满足本我,它所遵循的是道德原则

一个人在社会化过程中要想保持心理健康,三个部分必须始终是和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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