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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厂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会计、出纳组成。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会计负责货币资金收入、保管、支付的稽核和控制;
(三)制作并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须使用支票的付款申请书上必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签发。
(五)积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八)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七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八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九条 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条 财务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一条 财务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
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二条 总公司财务主管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第十三条 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四条 财务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交。 支票管理
第十六条 支票的购买、保管、填写由出纳负责。支票使用时须先填写"付款申请书",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及相关凭证上签字备查。
第十七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原支票领用人在"付款申请书"及支票存根上签字。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第二十条 除本规定第十九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公司设备用金,上限为5000元,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总经理,经批准后方可借支。
第二十一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3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二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三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二十四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二十五条 符合本规定第十九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二十六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二十七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人事部及车间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出纳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二十八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
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二十九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付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会计、总经理签字。并由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条 出纳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取得的现金及银行存款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三十二条 不得借款或支付货款不入帐,以白条抵库;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四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五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 第三十六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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