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财务管理

2022-04-30 07:43:12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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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财务管理


民办学校部分会计科目解释

一、业务活动成本包括学历教育支出、非学历教育支出

支出项目包括与教学直接相关的教师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费、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3%)、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教学场地设施、设备的租赁费、折旧费,教研活动支出,教学资料支出等。

二、管理费用是指为组织和管理其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教师以外的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奖金、社会保险费、福利费、工会经费,营业税及附加, 花税,非教学场地设施、设备的租赁费、折旧费、修理费,招待费,会议费,印刷费,办公费,专用材料支出,劳务费,水电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学校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聘请中介机构费等。

三、筹资费用是指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民间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利息支出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四、其他费用是指学校从事其他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有关成本和费

用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罚款支出、非常损失等。

五、固定资产的范围:一般设备,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在500元以上设备,以及单价虽不足500元,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如图书等);专用设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800元以上的,以及单价虽低于800元,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专用设备(如课桌、椅子等);房屋、建筑物参照国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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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执行。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一般为: ()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和陈列品为10年; ()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为5年。 六、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一)如果资产或者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如资产的投资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资产提供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时间限制或(和)用途限制,则由此形成的净资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净资产的使用直接设置限制,即为限定性净资产。除此之外的其他净资产,即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如果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限定性净资产受到两项或两项以上的限制,应当在最后一项限制解除时,才能认为该项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

(二)学校可根据业务需要在“限定性净资产”、“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下分设二级科目。

1.开办资金。自然人、法人设立学校时的初始投入。

2.发展基金。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民办学校应当从年度收入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民办学校的建设、维护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3.奖学助学基金。奖学助学基金是指按照董事会等决策机构确定的比例在办学结余中提取或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用于支付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报酬以及困难学生补助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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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是根据董事会等决策机构的决议在办学结余中提取的风险防范基金,按每年收入的10%-20%提取,提取的风险防范基金累积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按现行规定,用于学校发生意外事故和学校终止的善后处理。

5.其他。其他是指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董事会等决策机构的决议提取的其他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七、办学结余,是指学校收入扣除办学成本后形成的年度净收益,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后的余额。 八、关于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增设二级科目“代管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学校接受委托代收、代管的各类款项。 (二)本科目应按代收、代管的各类款项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学校收到代收代管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

如代购课本款、代购校服款、代收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款项。 他应付款——代管款项”。代为支付各项代收代管款项后结算退回余款时,借记:“其他应付款---代管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学校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



九、其他收入科目下设二级科目“捐资助学收入”、“利息”和“其他 (一)本科目核算学校在受教育者入校之初收取的建校资助款 (二)学校收取捐资助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

非办学收入”。 等。

他收入——捐资助学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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