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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毕业生省高院实习周记
等到周一早上,我赶到省高院联系了杨法官,才知道我将在立案庭实习,不过省高院的立案庭不比下面法院的立案庭,在这里每天接触的都是些再审案件,相对于一二审法院的立案庭,这些再审案件显得更有难度,对于熬炼自己的力量还是特别有关心的。 杨法官原来和我是校友,他是漆导的博士生,我暗叹这次的实习将会和以前的数次实习有很大不同,能够跟着博士学,好比每天跟着硕导学习,必定能够学到不少东西,事实也验证了这点。 杨法官对我说,在他这里实习,程序性、事务性的工作他会尽量不让我做,而是让我多接触案件的实质部分,对于他手头的案件,他会让我先看案卷,然后让我谈对整个案件的分析,最终他对我的分析进行点评。听到这个,心里再次暗叹,博士就是博士,高院就是高院,这就是我所需要的实习方式啊!
杨法官还不仅仅让我多多从案件本身来进行学习,还尽量让我能够接触社会现实,尽量早日融入社会。所以每当有出去应酬,他也是带上我,短短一周,已经和他出去应酬了两次,虽然这在抱负图景下,法官应酬多,将会是很多抱负型学者攻击的靶子,但是对于将要从事司法实务的人士来说,对于脚踏实地的现实主义者来说,这都是一个人,尤其是法律实务工必定要接触和实践的事项。
总之,通过一个星期的实习,自己总结出来,实习对我来说要能够在四个层面上进行全方位的学习,才可能真正实现本次实习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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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就是法理层面上。法学理论是一切规范和制度的基石,没有稳固的法理基础,妄想把自己装扮成胜利的实务者,是不行能的.。在高院,许多法官都是拥有博士学位的,与他们交谈的过程中,也能够深深感受到法学理论的重要性,任何规范和制度层面的争议要想得到最终的解决,都需要回来到法理层面。虽然自己在近一年的硕士学习中,学习了不少理论学问,但是对于宏大的法学理论体系来说,这只能算作沧海一粟,在高院实习,趁着能够和这么多博士每天接触的机会,不能放松对理论的学习,要有机会争取和这里的老师一起发表点东西。
其次,就是规范层面上。根据韦伯的形式合理性学说,他认为法官就如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入案件材料,吐出来的就是一个判决。形式合理性运用到法学上,就是主见严格的罪刑法定〔当然,对于罪刑法定,张明楷主见形式与实质相结合的罪刑法定,个人觉得这和主见严格的罪刑法定的形式合理性有些许不同〕,因此对于法规本身的理解与把握,将是特别重要的一项技能。究竟任何案件的处理,都最终要有规范层面上的根据,亦即有法可依。这就要求我对于法条的把握上也不能够放松,究竟,对于纯粹的法条学习我自觉还是很不够的,要算有,也只是在去年暑假预备司法考试的那一段时间。 再次,就是制度操作层面上。对于规范的理解和把握,仅仅停留于纸面学问上,而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怎么将这些纸面的规范运用、镶嵌到活生生的案件本身中去,并且利用规范本身来实际处理好案件,那才是终极目的,所谓“法者,定纷止争”是也。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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