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刮倒房屋致人死亡谁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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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刮倒房屋致人死亡谁来承担责任?

作者:李德志

来源:《公民与法治》 2019年第5



年久失修的房屋因无翻建手续被勒令停工后,却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结果导致“温比亚”台风来临当晚,房屋上的椽子砸向隔壁房屋,居住在屋内的八旬老人陈某不幸被压身亡。老人的五名子女陈冰等将邻居刘华一家诉至法院,认为刘华对老人身亡负有责任,要求赔偿12万余元。近,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对该起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刘华一方赔偿4.6万余元。

台风来袭房屋倒塌

刘华老宅与陈某家老宅相邻,刘华家老宅在东,陈某老宅在西,两宅之间有1.6米左右的窄巷。2018816日晚间至817日,“温比亚”台风影响启东市,风力为7,阵风可达9,816日风向为东北风,817日风向为东南风。

816日晚间至817日早上5时之间,陈某占地30平米的东北角房屋及刘华家房屋受台风影响分别倒塌,刘华家房屋椽子压在陈某房屋东墙,部分砖瓦坠落至陈某房屋。17日早上,陈某被发现压于坠落的砖瓦下,陈冰等五人赶到后将陈某送至医院,经检查,陈某已死亡。

当天,陈冰方与刘华方因此事发生争执,陈冰方要求刘华方支付死亡赔偿金10万元,刘华的亲戚刘小平当天给付5万元现金,并出具一份欠条,欠条内容为欠陈冰因陈某意外死亡赔偿金5万元,2018818日归还。820,陈冰再次要求刘华支付余下的5万元时,双方就赔偿问题再次发生争执。

诉至法院厘清责任

在争执中刘华称,虽然自己家的房屋倒塌砸到了陈某的房子,导致陈某身亡,但是,台风是不可抗力,房屋倒塌是自己无法控制的,不是故意所为,所以赔偿10万元过高,自己无法承受,拒绝支付余下的5万元赔偿。陈冰认为,刘华家的房子年久失修,是倒塌的主要原因,刘华对父亲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由于赔偿数额协商不威,陈冰把刘华告上了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刘华家房屋多年未修,属危房,在台风“温比亚…来临前,刘华等即对其房屋进行修缮,但因未经报批被城管勒令停工,导致危房维修受阻。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根据法律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锚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陈某死亡,陈冰等五人作为死者子女有权对其所受损失进行主张。

就陈某死亡与刘华一方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但案涉意外发生系因自然灾害引起,双方提供证据很难还原事实情况,由法院综合现有迁据依证明力大小作出判断,并按待证事实的可能性大小认定争议事实。

法院认为,“温比亚”台风致使陈某房屋及刘华家房屋坍塌,刘华家房屋上的椽子压在陈某房屋东墙,陈某家东墙砖瓦呈现内陷形态。结合2018816日与17日的台风风向,法院认定陈某家东墙坍塌与被告家坠落的椽子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刘华等需举证证明不存在过错。刘华等实际已积极主动对房屋进行修缮,但台风来临前被有关部门勒令停工后未对未修缮完毕的房屋采取防护措施,存在过错。

据此,法院认为,陈某房屋除东墙被刘华家房屋椽子压塌外,其余部位也发生坍塌,结合“温比亚”台风的强度及风力可致的现象,说明陈某房屋本身质量存在问题。且陈某作为八十多岁的老人,陈冰等五人在台风来临之际将其一人安置在存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内,存在过错。综合本案中各方过错大小,法院酌定由刘华等人承担50%赔偿责任,赔偿4.6万余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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