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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诗序》概括了从孔子以来的先秦文论,提出了影响深远的抒情言志说。“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这就是《毛诗序》提出的抒情言志说。 “诗言志”这一论点的提出,并不始于《毛诗序》。在先秦的典籍中,早已提出。《庄子·天下》说:“诗以道志”。《荀子·儒效》说:“诗言是其志也”。《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载赵文子对叔向说:“诗以言志”。这些论诗的言论代表了先秦人们对诗的一个总的看法,是我国文论抒情言志说的萌芽。但是这些“言志说”,皆只“言志”而未“言情”,尚未接触到表现型文学的最本质的东西——情感。因此,还不能说是完整的表现说理论。而《毛诗序》的最大贡献,就是第一次把“情”与“志”联系在一起来论述,给古老的“言志说”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从理论上确立了我国古代文学艺术抒情言志的表现传统。 《毛诗序》虽然肯定了“情”在文学创作中的重要作用,但是这种肯定是有限度的,在《毛诗序》的作者看来,“情”“志”相比,“情”毕竟是第二位的东西,“志”才是第一位的东西,在“情”与“志”发生冲突的时候,必须以志来约束情感,节制情感,而决不能让情感冲破了理性的“志”,淹没了理性道德规范。故曰:“变风发乎情,止乎礼义”。 什么是“止乎礼义”呢?《乐记》说:“故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这里将“志”看作是“礼”的内容的规定性的表现。因此,“发乎情”的东西必须符合经过“礼义”等伦理道德规范了的“志”,抒情决不能超过一定的规范。
每一个读《毛诗序》的人都不难发现,它在诗歌理论上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但是一旦接触到《诗经》的具体作品,它就谬妄百出。例如《关雎》明明是诗人对河边采摘荇菜的美丽姑娘的恋歌,它却硬说是“后妃之德”,是什么“忧在进贤,不淫其色;哀窈窕,思贤才,而无伤善之心焉。”
《诗经》中,凡是涉及到情感的诗,特别是涉及爱情的诗,它便一概生拉硬批,文不对题地说是表现“志”的。难怪梁启超说:“若细按其内容,(指《毛诗序》)则捧腹喷饭之资料更不可一二数。……凿空武断,可笑一至此极!”(《要籍解题及其读法》)然而,这种荒谬的解释,因为迎合了封建专制制度的需要,因此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竟一直被人们捧为圭臬!当然,也有一些明眼人对这种牵强附会的谬说议论纷纷,指责不已,但很少能触及问题的实质,不敢把矛头对准“反情以和其志”的“发乎情,止乎礼义”这一观点。
鲁迅先生对这种保守的文艺思想十分不满,他一针见血地指出:“如中国之诗,舜云言志;而后贤立说,乃云持人性情,三百之旨,无邪所蔽。夫既言志矣,何持之云?强以无邪,既非人志,许自由于鞭策羁縻之下,殆此事乎。”(《摩罗诗力说》)由此可见,《毛诗序》的抒情言志说,即有进步的一面,也有保守落后的一面。它所确立的抒情的表现传统,正是包蕴着这种复杂而丰富的内容,制约着中国古代文学艺术的发展,其影响竟长达数千年而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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