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导游资格考试《政策与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2022-05-23 12:02:29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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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知识点

1.旅游法:

狭义的旅游法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旅游基本法 广义的旅游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旅游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旅游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自然人或组织。

3.旅游法的渊源:是指旅游法律规范的各种外在表现形式,包括宪法、法律、法规、条例、法令和规章等

4.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它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

5.旅游法律关系责任:是指认为人对其实施反旅游法律法规行为或违反旅合同约定行为造成的损害所有必须承担的赔偿、补偿、接受惩罚的不利后果。

6.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点: 7.法律补偿与法律制裁的区别:

(1) 实现载体不同。补偿以财产为主,制裁以人身为主。

(2) 目的与效果不同。补偿的目的和效果是针对被害人的,而制裁的目的和效果是针对责任方的。

(3)成立基础不同。补偿与制裁的成立虽然都是以客观行为为条件, 但补偿成立的基础是以客观损害后果为主的。而制裁认定基础主要是主观过错,虽然也考虑客观损害,但考虑的目的是为了确定主观恶性程度,有时行为虽然不存在客观损害,但可以根据行为的主观恶性来施加制裁。 8.旅游法的特点:

(1)采用综合立法模式。内容具有综合性,突出旅游法的保障地位,强化旅游法的规范功能,发挥旅游法的作用。






(2)以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为立法宗旨。确定了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制度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确立导游人员合法权益保护制度

(3)旅游法充分与现行法律和国际通行做法衔接,充分考虑到了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与衔接。 9.旅游法律关系的要素:

①主体:是指旅游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自然人或组织。

②客体:是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它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

③内容: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旅游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依法承担的义务。它决定着旅游法律关系的实质。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都享有权利,同时必须履行义务

10.旅游法律责任的种类:

(1)民事责任是由于违反民事法律性规定或违约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它主要包括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2)行政责任是由于违反行政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它表现为财产责任或人身责任,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人的财产、某种资格或人身自由的惩罚。

(3)刑事责任是由于违反刑法规定,有犯罪行为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法律责任最严重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知识点

1、经营者的义务: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约定的义务、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提供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履行“三包”或其他责任的义务、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的义务、尊重消费者人身权的义务 2、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






(1)维护环境卫生;(2)遵守公共秩序;(3)保护生态环境;(4)保护文物古迹;(5)公共设施;(6)尊重别人权利;(7)讲究以礼待人;(8)提倡健康娱乐 3、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1)安全保障权:指旅游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旅游商品或接受旅游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2)知悉真情权:指旅游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旅游商品或接受旅游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指旅游消费者在购买旅游商品或接受旅游服务时,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指旅游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指旅游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依法结社权:指旅游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4、消费者所享受的公平交易权内容

(1)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2)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组团社的义务

(1)在开展旅游业务前,组团社须与接待社签订合同建立关系 (2)组团社须为每个团队选派领队 (3)组团社须要求接待社派人全程陪同

(4)组团社须要求接待社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团队日程安排活动,未经双方旅行社及参游人员同意,不得变更日程。 6、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的主要内容 (1)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注重礼仪,保持尊严。






(2)讲究卫生,爱护环境;衣着得体,请勿喧哗。 (3)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女士优先,礼貌谦让。 (4)出行办事,遵守时间;排队有序,不越黄线。 (5)文明住宿,不损用品;安静用餐,请勿浪费。 (6)健康娱乐,有益身心;,坚决拒绝。 (7)参观游览,遵守规定;习俗禁忌,切勿冒犯。 (8)遇有疑难,咨询领馆;文明出行,一路平安。

7、边境旅游:是指经批准的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我国及毗邻国家的公民,集体从指定的边境口岸出入境,在双方政府商定的区域和期限内进行的旅游活动。

8、旅游者行为:旅游者行为是指旅游者对旅游目的地、旅游季节、旅游目的和旅游方式的选择特征,以及与之紧密相关的旅游意识、旅游效应和旅游需求特征。

第三章知识点

1、旅游规划原则:

(1)整体性原则,从整体角度来我区域旅游开发,还必须同时考虑供给与需求两个方面。

(2)动态性原则,旅游系统内部要素和外部环境影响,是一个开放的动态

(3)可持续旅游原则,要立足于社会经济、生态三者的可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

(4)引入市场原则,进入世界市场,打造精品形象。 (5)优化产业结构,进行科学规划。 2、风景名胜区划分的级别及依据

风景名胜区按其景物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与环境质量、规模大小、游览条件等分为三级






(1)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2)省级风景名胜区 (3)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3、风景名胜区旅游资源保护的措施

(1)风景名胜区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

(2)风景名胜区的一切景物和自然环境必须严格保护,不得破坏和随意改变。

(3)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及外围地带砍伐古树名木

(4)在风景名胜区内采集标本、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必须经管理机构同意,并限定数量,在指定范围内进行。

(5)风景名胜区的管理部门应当对风景名胜的重要景物、文物古迹、古树名木、进行鉴定调查,制定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4、风景名胜区如何让开发与利用 风景名胜区的开发:

(1)风景名胜区应当根据规划,积极开发风景名胜资源 (2)风景名胜区应当改善交通,服务设施和游览条件

(3)在游人集中游览区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及休养疗养机构,在珍贵景物周围和重点景点上,除必须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增减其他工程施。

(4)在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的各项建设,都应当与景观相协调,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 风景名胜的利用

(1)风景名胜区应当充分利用风景名胜旅游资源特点,开展健康、有益的游览和文化娱乐活动,宣传社会和爱国主义,普及历史文化科学知识。 (2)按照规划确定游览接待容量,有计划地组织游览活动,不得无限制超量接待。






(3)风景名胜区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保证游览者的安全和景物的完好。 (4)风景名胜区内的居民和旅游者,应当爱护景物、林木植被、野生动物各种设施。

5、文物资源保护范围

(1)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3)历史上各时代正规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

(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6、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 (1)划定保护范围,建立记录档案

(2)制定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如:城乡建设规划 (3)确定文物保护单位环境不受污染 (4)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环境风貌不受破坏 7、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措施 (1)划定范围和界限 (2)自然保护区规划

(3)保护区内的活动和人员管理 8、文物:

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由人类创造或者人类活动有关一切有价值的物质遗产总成。






9、自然保护区:

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和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址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水体或者海域。 10、旅游区:

是指经县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有统一管理机构,范围明确,具有参观、游览、康乐等旅游功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设施的独立单位。 11、旅游规划:

根据某一地区的社会文明、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特征,结合当地的历史化积淀、旅游资源属性特征、赋存状况,对旅游供给环境进行全面调查究,在此基础上,制定该地区旅游发展战略目标和发展目标,确定主题形象、旅游导向,定位旅游市场,策划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最终提出旅游区的总体布局,以及旅游供给系统技术设计和具体实施方案。

12、旅游资源:

凡是能够吸引旅游者产生旅游动机,并可能被利用来开展旅游活动的各种自然。人文因素和其他因素。 13、风景名胜区:

凡具有观赏、文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

第四章知识点

1、导游人员资格证与导游证的区别

(1)性质不同:导游人员资格证是标志某人具备从事导游从业资格的证书,导游证则是标志国家准许某人从事导游职业的证书

(2)颁发机构不同:导游人员资格证室友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各级旅游部门颁发的,导游证室友生、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部门颁发。






(3)领取程序不同:导游人员资格证是导游人员参加资格考试并合格后,向旅游行政部门领取,导游证是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后,向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

(4)作用不同:导游人员资格证是具备从事导游职业资格,而不能实际从事导游职业,导游证表明持证人可以从事导游职业。

(5)期限不同:导游人员资格证有效期3年,导游证有效期也是3个月,但是要继续从事导游活动,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可以申请换发导游证 2、旅游饭店应具备的条件

(1) 它是一座建筑物或由多座建筑物组成的接待设施; (2) 它能提供住宿设施,也往往提供餐饮或其他综合服务设施;

(3) 它的服务对象是公众,既包括外来的旅游者,也包括当地的社会公众; (4) 旅游饭店是一种具有商业性、以营利为目的的机构。使用者需支付一定的费用。

3、我国旅游交通运输的基本原则 (1) 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原则; (2) 安全运输原则; (3) 计划运输原则; (4)合理运输原则。

4、《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尊重并遵守公认商业道德。

5、旅行社成立的条件

申请设立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条件

(1)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处于罚款以上处罚。

6、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7、旅游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不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违反市场交易原则,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8、旅游质量保证金的适用范围

质量保证金的适用范围:旅行社因自身的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的损失;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旅行社因歇业、解散、破产或合并后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9、什么是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托,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10、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导游员的权利:(1)导游员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人格尊严受到尊重;(2)导游员享有履行职务权,享有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的权;(3)导游员享有获得救济权,具体包括投诉权、申请行政复议权和诉讼权;(4)导游员享有的其他权利主要有:参加培训权;获得晋升权;获得合理报酬 ;低工资保障、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 导游员的义务:(1)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2)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3)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4)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11、航空运输承运人的义务 (1)出具客票的义务






(2)保障飞行安全、航班正常的义务 (3)告知义务,例如航班延误 (4)补救义务 (5)赔偿义务 12、铁路旅客的权利 (1)依照车票票面记载内容乘车

(2)要求运城人提供与车票等级相应的服务与保障旅行安全的权利 (3)索赔权

13、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1)采用假冒、伪造、冒用商标等商品标识的手段从事交易行为。 (2)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强制交易行为 (3)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

(5)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6)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7)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14、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15、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含义:由旅行社在指定银行缴纳或有银行担保提供的用于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专项资金

第五章知识点

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重德原则、法律约束力原则






2、定金与押金的区别

(1)定金除了有履行担保功能、证明功能以外,还具有违约救济功能,而押金往往不具备违约救济功能。

(2)定金一般是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的,也即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而押金通常是超过或者等于合同标的额的。

(3)发生违约时,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押金则没有这样的罚则。 3、什么是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法律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设立的 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 4合同订立经过的程序

合同成立必须经过邀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因为邀约和承诺就是订立合同题提出建议和接受建议的,如果没有明确的订约目的就不可能形成要约和承诺。

5、怎样认定合同成立时间、方式 6、如何认定无效合同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旅游合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旅游合同; 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的旅游合同;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旅游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旅游合同 7、哪几种合同可以撤销 (1)必须具有法定事由的合同 (2)必须由有权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 (3)必须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行撤销 8合同法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9合同解除后效力如何 10、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

(1)一方违约时违约承担,违约方承担责任 (2)双方违约时,双方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3)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时,不管是由于自己还是第三方引起违约,都只是合同当事人的问题,合同当事人违约方承担责任。 11、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2、旅游合同概念:指作为平等主体的旅游企业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旅游者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六章知识点

1、旅游意外保险:即是旅游保险,指的是被保险人在国际或者国内旅游过程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或者其他事故,保险公司将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其予以保险金赔偿的一种保险业务形式。

2、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

3、简述一般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通报上级、保护现场、组织抢救、领导到位。

4、简述食品安全的风险监控和评估的主要内容

食品安全着重于食品在加工和储藏过程中,在生物、化学物理危害的影响下受到的一种偶然的污染。食品安全危害主要类型包括微生物、化学物质和异物。这种食品的非蓄意污染能够根据加工的类型合理的预测出来。食品防护着重于保护食品供应,防止其遭到蓄意的污染,这些蓄意的污染通过人为的一系列化学、生物制剂或者是其他有害物质来对人们造成伤害。这些制剂包括一些非天然存在的物质或者是常规不检测的物质。攻击者的目标可能是杀人或者是扰乱经济

5、旅行社的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有哪些? A.因旅游者个人过失导致的人身或财产损失 B.因旅游者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害

C.因旅游者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行程造成的损失

第七章知识点

1、旅游行政管理的主要内容

(1)制定旅游产业政策;(2)旅游法规建设;(3)旅游市场开拓与促销;(4)旅游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5)旅游规划管理;(6)旅游服务质量管理;(7)旅游市场秩序管;(8)旅游信息与统计管理;(9)旅游企业管理 2、简答旅游行政管理组织的设立原则

(1)符合行政管理组织发展趋势;(2)依法设立;(3)完整统一;(4)为纳税人服;(5)精简、效能;(6)管理幅度和管理层次相适;(7)突出旅游行政管理特点。 3、旅游行政处罚监督的主要内容

(1)旅游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2)执法人员及其执法证件是否合法、有效;(3)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行为是否符合权限;(4)对违法行为查处是否及时;(5)使用的行政处罚依据是否准确、规范;(6)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是否合法、适当(7)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8)行政处罚文书使用是否规范;(9)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情况。






4、旅游行政处罚监督的责任有哪些?

(1)对旅游行政处罚的监督,可以采用定期或者不定期方式,通过案卷评查和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处理对行政处罚行为的投诉、举报时,可以进行调查、查询,调阅旅游行政处罚案卷和其他有关材料。

(2)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处罚不当的,应当主动纠正。

(3)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在行政处罚监督中,发现下级旅游主管部门有不履行法定职责、处罚不当或者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等情形的,应当责令其纠正。

第八章知识点

1.简述旅游投诉的条件

(1)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2.简述旅游投诉的受理与处理程序

旅游投诉受理是指质监所对投诉案件接受审理的行政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管辖权的质监所,接到旅游投诉者的书面或口头的投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予以立案审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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