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管理办法

2022-04-21 11:28:25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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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及时完成项目研究,提高研究质量,按照《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管理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流程包括以下环节: 制作结项材料。项目负责人按照《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材料印制规范》印制装订结项材料,送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所在单位审核。由财务部门审核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所有结项材料。不符合结项要求,退回项目负责人;符合结项要求,完善结项材料签章等手续后,由科研管理门统一报送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规划评奖办公室(以下简称社科联规划评奖办)

社科联规划评奖办审核。社科联规划评奖办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退回报送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符合条件,予以受理并登记。

登记后,项目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由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召开结项工作会议。

科研相似度鉴定。社科联规划评奖办组织对结项材料进行科研相似度鉴定。科研相似度超过20%,返回重新修改,并做不良记录;通过科研相似度鉴定,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项鉴定。

遴选鉴定专家。社科联规划评奖办按照《重庆市社会科学


规划项目结项鉴定专家遴选办法》遴选结项鉴定专家。特别委托重大、重点等项目遴选5位专家,一般、青年、后期资助等项目遴选3位专家。

通讯初评。专家通过结项材料对项目进行评审鉴定,并填写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专家鉴定表(专著类、系列论文类、研究报告类)。鉴定完成,寄回市社科联规划评奖办。

汇总初评意见。社科联规划评奖办汇总专家鉴定意见,包括量化评分。未通过初评鉴定(即初评几位专家中只要有一位专家评定等级为不合格或在“评估指标体系”打分低于60分)退回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由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通过初评鉴定,市社科联规划评奖办遴选专家组织复评鉴定。

遴选复评鉴定专家。社科联规划评奖办按照《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鉴定专家遴选办法》遴选复评鉴定专家。

专家复评。复评鉴定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汇总复评意见。社科联规划评奖办汇总复评专家鉴定意见。未通过复评鉴定,退回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由项目负责人进行修改;通过复评鉴定,提交结项工作会上研究

结项工作会议。由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重庆市社会学规划办公室召开相关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组织结项工作会议。根据两次专家评审鉴定情况,确定结项等级。

办理结项手续。结项鉴定为不合格项目,项目负责人在三个月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允许项目组在三个月内对成果再进行修改,并再次重新申请


鉴定(重新组织鉴定和再次重新申请鉴定所需费用由项目组承担)。再次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按撤项处理,追回项目经费,并做不良记录;鉴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项目,由市社科联规划评奖办负责办理结项证书。

第三条 项目结项材料包括:

按照《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材料印制规范》印制装订结项材料;

装订成册《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材料》3份;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成果(专家评审件)》特别委托、重大、重点等项目需提供5份,一般、青年、后期资助等项目需提供3份;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申请书》成果简介和最终成果电子文档。若无电子文档将不予登记。

第四条 社科联规划评奖办每月5-10日(遇周末顺延)集中接受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提交结项材料。

第五条 社科联规划评奖办办理结项手续所有事项,时间从登记之日起,原则上在90工作日内完结。

第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重庆市2010年度社科划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之前项目参照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重庆市社会学规划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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