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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汽车北站外来车辆
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9.07.18
• 【字 号】榕发改服价〔2019〕26号 • 【施行日期】2019.08.1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价格 正文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汽车北站外来车辆停放服
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榕发改服价〔2019〕26号
福建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福州站务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建议调整福州汽车北站社会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材料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了方便接送旅客车辆停放,经研究决定对福州汽车北站外来车辆的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为:小型车1小时内5元;超过1小时后,白天每半小时2元,夜间每半小时1元;24小时最高收费50元。中型车和大型车分别按小型车停车收费标准的2倍和3倍收取。其中:
白天与夜间时段划分:白天(7:30-19:30),夜间(19:30-次日7:30)。
车辆停放超过1小时后以30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在一个计费时间单位内,遇到停车时间跨白天和夜间两个时间段的,白天进场的车辆按白天的标准计费,夜间进场的车辆按夜间的标准计费。
车辆大小规格分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4规定。
(二)客运站应按照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在停车场地的入口或醒目位置公布停车服务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等内容,以便社会各方监督;在停车场的入口处,向开车人提示收费停车场不实行即停即走免费,并明示即停即走车辆免费停靠场所的位置。
上述标准自2019年8月10日起执行。福州市物价局榕发改价格[2017]117号文件中相关汽车北站停车收费标准停止执行。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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