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近有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2024-03-17 07:14:19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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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近有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1 为减少厂商、公司及店员经济损失;保证药品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对于效期产品,各店应根据顾客需要及销售情况有计划地采购,即防止缺货,又需防止积压。

3 采购和验收药品时需检查效期,凡有效期在六个月内的药品,不得采购、不得验收、不得入库。特殊情况须跟经理及时沟通。

4 药品上架成列、堆垛码放必须按照效期远近存放,药品销售要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原则

5. 各店及库房在每单月5号以前要检查药品的效期,建立《效期药品催销表》,(附件1)一式两份,门店留一份,交办公室采购部一份,并实施动态监控。

6. 门店效期药品应及时调整,比如:陈列至显眼位置,摆放状态标示,折价及拆零销售处理,并细化效期销售任务。

7. 有效期药品在效期内发生变质(如沉淀、变色、潮解)或因某种原因超过有效期者,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查明原因上报。

8. 人员变动交接时,要清点效期药品,并双人签字。

9. 门店员工应熟悉近效期商品库存、销售情况,合理做好销售计划销售顾客手中的药必须估计在药品用完之前并不超过有效期,并要让顾客知晓这个情况。

10. 凡有效期在1个月内的药品,及时制定退货台账(进销存软件)下柜待处理。台账以表格的形式发至伍经理处,该退回办公室的填写退货单及时退回;该销毁的按规定自行销毁。


11. 因门店个人原因导致的失效期产品按实价赔偿公司损失。

附件1

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门店: 记录日期:



记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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