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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企业社保补缴滞纳金怎么算?
成都人社局规定,单位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当按月足额缴纳,不得欠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计算规则: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滞纳金天数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1;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滞纳金计算止日期:取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足额申报或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在规定期限前到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逾期未缴纳的,除应补缴欠费和利息外,从欠缴之日起,按《社保法》规定加收滞纳金。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体参保人员未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在规定期限前到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人社局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下列行为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瞒报、漏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伪造、变造个人档案材料、身份证明、病历资料、鉴定意见、支付凭证、信息数据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违反规定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冒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隐瞒丧失领取条件的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会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正常的社保待遇。今后,这种情况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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