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度“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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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度“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

计划”项目评审答辩有关事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川教函[2011]278 【发布部门】四川省教育 【发布日期】2011.05.31 【实施日期】2011.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度“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设计划”项目评审答辩有关事

宜的通知

(川教函〔2011278号)



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1]151号)要求,经商财政厅同意,决定联合召开2011年度“四川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设计划”项目评审会议。会议采用申报院校场陈述并答辩、专家评审的形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陈述时间:2011610 1 / 3










报到时间:201169日下午300

会议地点:花园宾馆(成都市走马街) 二、程序

申报院校院校长陈述(不超过20分钟),答辩(20分钟)。 三、注意事项

1、各校参加陈述答辩的人员,由校方、举办方(政府或教育部门、财政部门领导)、行业企业合作方的代表各1人组成。省教育厅属院校由校方、行业企业合作方的代表各1人组成。

2、有关院校在陈述时,应在申报建设方案的基础上,突出申报的基础、建设目标、建设内容、保障措施等重点内容。

3、请有关院校将《2011年度四川省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推荐书》、《建设方案》、《院长陈述材料》纸质材料(一式10份)及电子文稿,于报到时提交给会务组。

4、请有关院校69日下午430分到答辩地点抽签,以确定陈述顺序并做好准备。 5、参加答辩院校的申报材料将于610日至17日在教育厅网站进行公示。 6、请各地接此通知后尽快通知有关院校做好准备,并将参加答辩的人员回执于68日前传真至教育厅高教处。

7、参加陈述答辩的代表,食宿费用自理。

8、评审答辩会议委托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承办。 四、联系方式

教育厅高教处:宋亚兰 高波

话:028 - 86117120 86110643 真:028 - 86117120 附件:1、参加陈述答辩的院校名单 2 / 3










2、陈述答辩院校的组成人员回执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参加陈述答辩的院校名单 (以专家组进校考察先后排序)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附件2

陈述答辩院校的组成人员回执 院校名称: (盖章)

姓名

单位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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