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财政局关于批准“贵州百信达财税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设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2021-12-07 03:30:56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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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财政局关于批准“贵州百信达财税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设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我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两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8号)规定,对你们报送来的贵州百信达财税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代理记账业务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现批复:

一、准予你公司设立代理记账业务,你公司的组积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黄丽娟、邓明霞,法定代表人:黄丽娟。

二、你公司主管代理记账的业务负责人为:李玉捷,(中级职称资格证书编号:005093)。专职从业人员:洪娟、白秋英、黄丽娟。

三、你公司的办公场所为: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街道新华巷49号4单元7层15号;注册资本为50万。

四、你公司可以受托办理的下列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受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五、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两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8号)的要求,请你公司于每年度4月30日前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等资料到我局进行年度备案,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审批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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