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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事假工资如何计算公式
劳动者的工资是劳动权的核心内容,也是劳动者行为追求的终极 目的。如果劳动者付出劳动后不能得到到工资
,则法定的劳动权就会
在现实中落空,劳动者的劳动目的也从根本上得不到实现。下面 给大 家分享一些上海事假工资计算公式,大家快来跟一起欣赏吧。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请事假单位可以扣除该日工资。 至于单位 扣工资是否合理,提供如下计算方法供参考:
一、 日工资数:日工资计算方式为:基本工资/21.75,可以算你每 天的实际工资数。基本工资是你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 不是当月拿 到的实际工资。月计薪天数为 21.75,而不是21.16.
二、 应得工资数:基本工资减加上你的加班费、津贴、补助就是 你的实际应得工资数。
三、 实得工资数:应得工资扣除去请事假天数的工资、社会保险 数额、个人所得税(如果有的话),剩余的就是你是的工资数。
上海病假工资计算公式月病假工资 ×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日病假工资二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 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上海产前假工资的计算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
(照二十八周计
二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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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 保护办法第十二条)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 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上海市女职工劳动 保护办法第十三条)
上海晚育假工资的计算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 年满二十四 周岁的,为晚育。(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 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 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 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晚育假期 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 得的工资发给。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 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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