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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四川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川大教[2007]114号文件的精神,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科学、合理、高效地使用项目经费,让学生在自主设计实验、自主完成实验、自主管理实验的过程中,提高创新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及要求
1、“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是用于国家级和校级(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专项经费。实行“自主计划、自主使用、专款专用"的原则。
2、“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由教育部专项下拨,学校专项划拨配套经费及学校教学经费共同建立。该经费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财经制度以及《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合同书》的预算执行,做到按计划、不超支、厉行节约、专款专用。
3、项目经费适用范围:主要用于购买项目必要的实验设备、实验耗材、图书资料以及相关调研开支等。
4、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学校不提管理费,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但涉及到单宗较大金额(500元及以上)的经费使用时,需指导教师审签后方能报销。项目结题后,剩余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
5、单宗设备金额大于800元的,需根据《四川大学设备管理工作规定》川大实[2003]3号文件的要求,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项目结题后,该设备或物品归学院所有,并用于以后的学生科研活动。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教务处、财务处以及各学院共同组成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工作组,负责项目经费的预算、审批、划拨和报销等管理工作。
2、教务处负责“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的预算,并具体负责国家级项目经费本的管理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核。
3、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划拨和审核、报销.
4、各学院负责本单位校级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核以及专项经费本的管理。
三、工作程序 1、建立专项经费本
项目批准以后,由项目负责人与学校签订《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合同书》,并由学校建立专项经费本。校级项目将建立由学员管理的专项经费本。国家级项目将建立每一个项目的专项经费本,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2、经费划拨
经费的划拨分二次进行.学校根据项目合同书下拨第一批项目经费,校级项目经费将划拨到相关学院专项经费本上;国家级项目经费将划拨到每一个项目的专项经费本上。学校及学院将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实施中期检查,检查合格的将下拨第二批项目经费。对弄虚作假、不按计划合理使用经费的项目将及时终止,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经费的报销
经费要求每月中旬定期报销.报销经费时,按以下程序进行:
(1)认真填写《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登记本》,单宗金额超过500元(含500元)时,需指导教师审核签字;
(2)填写相关的财务报账单,校级项目由教学院长签字(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国家级项目由教务处主管处长签字(章)加盖单位公章;
(3)校级项目经学院管理人员在登记本上签字、国家级项目由教务处时间科管理人员在登记本上签字后,领取专项经费本; (4)财务处报账点办理报账手续。
4、学校和学员队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使用科学、合理、高效。 5、项目结束进行决算,并接受学校审计。
教务处 财务处
2007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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