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剑桥学派的价值论与分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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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剑桥学派的价值论与分配论

新剑桥学派的经济学家认为,分配论是价值论的引伸、为了建立客观的价值理论就必须批判边际效用学派的主观价值论,回复到古典经济学的传统,从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出发进行研究。琼·罗宾逊认为,斯拉法的《用商品生产商品》一书,为新剑桥学派的收入分配理论提供了—个价值论基础。

李嘉图的经济理论是以分配问题为研究中心的,由于他坚持劳动价值论,因而无法解释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法则与等量资本得到等量利润这一资本主义经济现象的矛盾。解决这一理论难题,李嘉图花费了毕生的精力企图寻找一种“不变价值尺度”——这种商品的价值在投入劳动量不变的条件下不会随着工资和利润分配份额的变化而变动。斯拉法在《用商品生产商品》一书中,通过建立一套由合成商品组成的“标准体系”,解决了李嘉图遗留下来的理论难题。

斯拉法首先建立了一个“为维护生存的生产经济模型”。他假定社会经济由两个生产部门构成,分别生产铁和小麦。两种产品又都作为投入参加生产过程:小麦部门投入的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生存资料280夸特小麦和12吨铁,产出为400夸特小麦;铁生产部门投入的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生存资料120夸特小麦和8吨铁,产出为20吨铁。该经济模型生产方程为:

280夸特小麦+12吨铁400夸特小麦 120夸特小麦+8吨铁 20吨铁 或者改变表达方式为:

400夸特小麦=F1280夸特小麦,12吨铁) 20吨铁 F2120夸特小麦, 8吨铁) 首先,生产方程中小麦和铁的产出量恰好等于耗费的投入量,因而可以满足进行简单再生产所需的物质补偿,其次,生产过程结束后,为了使社会进行再生产,小麦部门和铁部门必须在市场上交换各自的产品。为此,铁与小麦的交换价值应是1吨铁=10夸特小麦,这一交换价值可以保证这两个部门得到进行简单再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生存资料

上述经济模型可以从两个生产部门推广到具有K生产部门的经济体系,其生产方程的一般形式如下:

AaPaBaPb+…+KaPk=APa AbPaBbPb+…+KbPk=BPb

AkPaBkPb+…+KkPk=KPk 2.1

方程中的PaPb、…Pk表示商品ab、…k的价格;AB、…K表示商品ab、…k的总产量;AaBaKaAbBb、…KbAkBk、…Kk分别表示生产AB、…K所消耗的相应商品的数量(如Ab生产B所消耗的a的数量)。方程组(2.1)中,共有K个线性方程和K个变量(PaPbPk其中只有(K1个独立方程;若设某一商品价格为1则可解出其余(K1)个商品的价格。这套价格能够保证经济体系进行简单再生产

如果经济体系生产出一种超过维持简单再生产所必需的物质数量的剩余,并假定这种剩余现在按均等利润率(r)在各生产部门进行分配,但劳动者无权享受任何剩余。这时,将有下列生产方程:

AaPaBaPb…-KaPk1r=APa AbPaBbPb…-KbPk1r=BPb


AkPaBkPb…-KkPk1r=KPk 2.2

方程组(2.2)含有K个独立方程,设某一商品价格为l,可解出其余(K1)个商品的价格和利润率r,共K个未知变量。

在第二个模型的基础上,斯拉法撤消了劳动者无权享受任何剩余的假定,假定劳动者以工资形式占有一部分剩余,由此提出了第三个经济模型,其生产方程如下:

AaPaBaPb+…+KaPk1r)+LaW=APa AbPaBbPb+…+KbPk1r)+LbW =BPb AkPaBkPb+…+KkPk1r)+LkW =KPk 2.3 (方程中LaLb、…Lk为各部门投入的劳动量,W为工资率。

斯拉法用总产品中扣除各生产部门消耗的生产资料后余留下的产品构成国民收入,并令之等于1,所以又有一个国民收入方程: [AAaAb+…+Ak]Pa[BBaBb+…+Bk]Pb+…+[KKaKb+…+Kk]Pk

=1 2.4

斯拉法同时规定社会年劳动投入量等于1,即LaLbLk1,表明年国民收入是由社会年劳动投入量(活劳动)生产的。

第三个经济模型共含有(K1)个独立方程和(K2)个未知数(K个价格加利润率r和工资率W,由于国民收入(全部剩余)可以分解为利润和工资两部分,故只要工资率(或利润率)已知,根据上述方程即可解出K个商品的价格和利润率(或工资率)

斯拉法通过所建立的“标准体系”证明,在“标准体系”中,国民收入在工资和利润之间的分配,不会影响到商品价值(或生产价格)本身的变化,在全部国民收入对全部生产入量的比率R(或称工资为零时的最大利润率)既定时,利润率和工资率(w)的关系如下式:

rR(1w) 2.5 这一式子表明,经济生活中,如果工资是由国民收入支付的,则工资和利润之间存在着一种线性关系,且两者呈反方向变动。1

斯拉法的分析说明了剩余(国民收入)的生产和商品价值(或生产价格)的形成是由物质生产条件决定的,是一个客观的过程;而剩余的分配则是与社会制度因素和生产关系有关的过程,涉及到阶级之间的利益关系。斯拉法明确指出:“我现在发表的这套命题有一个特征,虽然它没行对价值和分配的边际学说进行任何讨论,它们仍旧是为了作为批判那一学说的基础而设计的。2新剑桥学派正是以斯拉法理论为基础,批判了新古典综合的理论点,提出了自己的价值论和分配论。

新剑桥学派认为,斯拉法的理论坚持了自重农学派创立者魁奈以来的,并为李嘉图和马克思所继承和发展的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把资本主义生产看作是一个循环往复的再生产过程,拒绝了新古典学派(新古典综合派亦持有)的把生产看作是一种从“生产要素”的使用开始到消费者“偏好”得到满足而结束的“单行道”观点。在价值论和分配论方面,斯拉法抛弃了把主客观因素混淆在一起的供求论,根据物质生产条件和社会制度因素来解释价值的形成和收入分配的决定。新剑桥学派据此提出,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国民收入的分配中,工资和利润是对立的。收入分配结局的形成与历史上形成的财产占有制度有关,也与劳市场历史条件有关,研究收入分配问题时,决不能撇开所有权因素和历史因素对分配的影响。工资可以划分为货币工资和实际工资,前者受到一国历史上形成的工资水平,国内劳资双方议价的力量对比等因素的影响,后者则与利润率、商品和货币流量以及收入分配构

1 2

参阅斯拉法:《用商品生产商品》,剑桥大学出版社1963年版,第118页。 参阅斯拉法:《用商品生产商品》,剑桥大学出版社1963年版,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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