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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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

校发[2007]研字14

西北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

为进一步保证学位授予质量,促进我校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积极参加科研工作,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对研究生申请学位时要求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取得的其它科研成果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制度的要求,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杜绝学术虚假现象、严禁篡改实验数据、捏造研究成果和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第二条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依据本规定制定本学科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或取得其它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但不得低于本规定标准,且须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数学化学生物学和物理学四个一级学科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要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权威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第四条除上述四个一级学科以外的其他学科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三篇学

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权威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第五条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要求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学期间,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或在重要期刊上发表二篇学术论文。

第七条学校鼓励研究生参与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1.获得省部级奖的科研成果; 2.已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 3.经省部级鉴定的科研成果;


4.国家级科研项目;

(以上均要求研究生为前五名完成人或课题组成员之一) 5.在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中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第八条附则

1.本规定中涉及的各类科研成果必须与所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领域相关,且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北大学。

2.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时,须提交本人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已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取得的其它科研成果原件。学术论文录用通知或取得其它科研成果的非正式证明,由导师确认签字后,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可以组织其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缓审议其学位。博研究生毕业后24个月内,提供科研成果原件并由本人提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有关程序予以审议。逾期不予受理。

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申请学位时,须提交本人在学期间已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

3.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的学术论文以外的其它科研成果仅限等同一篇在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4.期刊等级认定以《关于公布我校期刊等级目录的通知》(校 [2007]科字2号)附件中的《西北大学期刊等级目录》为准。 5.在本校主办或主管的符合上述认定条件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只计一篇。

6.本规定仅适用于学术型学位的申请。

第九条本规定自200771日开始实行,全日制在校攻读博硕士学位研究生自2006级开始实行。

第十条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西北大学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科研成果研究生规定 发:各院、系、所及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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