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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等关于推进全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
的意见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住房制度改革 【发文字号】鲁建发[2015]5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发布日期】2015.07.12 【实施日期】2015.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推进全省老
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的意见
(鲁建发〔2015〕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1 / 3
我省城镇和国有工矿区1995年前建成的老旧住宅小区(含楼房院落和单栋楼宇),大
多设施不配套、环境脏乱差、无物业管理,生活在其中的居民群众迫切希望改善生活环境。为切实提高老旧住宅小区居民生活质量,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改善居民群众生活环境,坚持“政府主导、业主参与、社会支持、企业介入”,通过公共财政支持、物业企业服务、原产权单位分担,引导业主自觉缴纳物业费,发动社会资金积极资助,与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紧密结合,扎实推进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有序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实现“百姓得实惠、企业得效益、政府得民心”。
(二)工作目标:用五年时间推进全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2015年开展试点,2016年起整体推开,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整治改造,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二、工作步骤
(一)摸排底数。2015年9月30日前,由各市、县(市、区)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具体办理,通过实地调查,摸清当地的老旧小区面积、人口等底数。需要进行整治改造、推行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范围,以1995年前建成的住宅小区(含楼房院落和单栋楼宇)为主,各类配套设施较差、居民改善生活环境意愿强烈的小区可适当放宽建成年限,由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各自实际确定,建立工作台账。
(二)制定政策。根据摸排情况,各市、县(市、区)政府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相应政策,编制五年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工作目标和扶持政策。
(三)物业介入。本着“先易后难、统筹兼顾、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原则,每个 2 / 3
市、县(市、区)都要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街道或社区,择优选定骨干物业企业,与街
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签订《物业管理合作协议书》。物业企业接管老旧小区后,采取“先期介入、先行接管、先行服务,分期分层次整治改造”的办法,先配套安保、环卫设施,开展卫生保洁、秩序维护、门卫执勤等简易物业服务,再配合所在街道或社区进行整治改造。各地根据实际,也可采取先整治改造、后物业接管的方式,也可由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暂时实行准物业管理(保安、保洁)。 (四)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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