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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能在解释利他行为上的限度
作者:贾栗
来源:《科技资讯》 2015年第3期
贾栗
(广东医学院 生命文化研究院 广东东莞 523808)
基金项目:2013年度广东医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生命文化视角下的利他问题研究”
作者简介:贾栗(1984-),男,汉族,河北石家庄人,博士,讲师。研究方向:生物学哲学、利他行为解释
摘要:在生物学中,对于利他行为的定位是达尔文理论的核心问题之一。本文探讨了如何处理本能与效果利他之间的关系,最后得出结论:(1)由达尔文的观点推出利他性是本能,这样的推理不具备必然性;(2)达尔文对于利他与利己的解释是由结果出发而建,并非动物的本能,而是动物的本能所驱动的行为所产生的效果;(3)动物的行为所产生的效果取决于发生的环境及自然选择的对象是群体还是个体;(4)本能可以进化。
关键词:达尔文 利他 本能 效果
中图分类号:B0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1(c)-0000-00
利他行为研究纲领应该包括:(1)关于施惠者动机的研究理论;(2)关于施惠者行为效果的研究理论;(3)利他行为的作用过程机制;(4)关于受惠者感受的研究理论;(5)关于是否产生利他效果的理论以及利他效果对于自然选择单位的进化进程所产生影响的相关理论。
其中,(1)和(4)是心理学研究的范畴,最新的研究则来自于社会心理学。(2)和(5)是生物学研究的范畴,最新的研究来自于社会生物学和行为生态学。(3)是社会学研究的范畴,但是不能忽视的是经济学的野心,最新的研究成果来自于效仿生物进化理论而建立的演化博弈论。当然对于利他的最终解释必须回归于哲学。
在本篇论文中的所有探讨所依托的背景依然是达尔文范式下的生物学。生物学家在利用达尔文范式“解谜”的过程中,由于并没有注重以上的区分,而导致了“利他”与“利己”在用法上的诸多混淆。而上面的五条,其实也代表了各自学科研究范式的界限。比如当我们读到这样的话:
“根据是否基于社会性动机、行动者是否有意识地使他者或自身获益,利他行为可以分为四类。”1
在这里,我们认为这为学者正在进行的必然是一个跨生物学与心理学的研究。
当然,笔者对于上面这段话所表达的观点也持怀疑态度,这里,可以首先给出我的观点:如果在生物学的学科内研究利他,并且把人看作动物的一个子集,那么生物学中所研究的利他是从结果所建立的模型,并不反应利他行为发生过程的真实因果机制2。因此,我们在达尔文范式下所探讨的“利他”与“利己”,仅仅是一种行为产生的效果,可以命名为“效果利他”或“功能利他”。
这样,上面动物行为学家德瓦尔的那段话,把利他的效果与动机划分在一个层次,是值得提出疑问的。当然,从该学者所秉承的“进化伦理学”范式来看,两者是可以存在于同一个层次。但是这已经是对传统达尔文范式的一种质疑。
对利他行为的定位是应对达尔文理论质疑声的核心问题。杨国利教授认为,达尔文本人的理论“把本能排除在生物进化的整体进程之外,坚持利己性是生物唯一本能,使达尔文赢得理论内在逻辑一致性的同时,也面临着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广泛存在的利他行为的外部挑战和冲击。从本能进化的角度,利他主义是生物本能的组成部分之一,生物具有利他和利己双重本能,可能更接近事实本身。”3而我认为,里面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第一,杨国利教授提到,达尔文认为“利己性是生物的唯一本能、生物变异的唯一动力和自然选择的唯一标准”。首先,我们要明确本能一词的定义。达尔文对于本能的说法是:“我并不试图给本能下任何定义。容易阐明,这一名词普通包含着若干不同的精神活动…许多个体并不知道为了什么目的却按照同一方式去完成时,一般就被称作本能。但是我能阐明,这些性状没有一个是普遍的。”
作为达尔文的追随者,社会心理学家威廉·麦孤独给出了本能的定义是:“一种遗传或天赋的心理—生理倾向,它决定它的占有者对某种客体的知觉和注意;体验知觉这种客体时引起的一种特殊情绪兴奋以及特殊方式的动作,或者至少体验到对客体动作的冲动。”麦独孤也承认了本能这个概念正在被混淆和滥用,他的观点是本能可以支配人类的一切行为,本能的内驱力决定了非理性的行为。麦独孤整个学说就是建立在“本能”概念的假设上。
“利己性是生物的唯一本能、生物变异的唯一动力和自然选择的唯一标准”。这句话应该分为两个陈述:第一,达尔文认为生物的本能是唯一的。第二,利己性是生物本能。
关于第一点,达尔文认为动物有很多种本能,还存在一些特殊的本能。所以达尔文并没有认为生物的本能是唯一的。
关于第二点,利己性是生物的唯一本能。首先要弄清楚“利己性”的定义,我们可以仿照本篇文章一开头所提出的五条界限,把“利己性”圈在生物学领域的话,我认为利己性的定义应该是“某种对自己有利的效果,这种有利是指在自然选择背景下获得了更多的生存可能性。”毫无疑问,这种效果的来源是本能所驱使的行为造成的。所以无论“利己性”还是“利他性”都不能与本能直接等同。本能是一种“性状”,而“利己性”或“利他性”是行为效果,只不过这种行为有可能是一种或多种本能索取时而产生的。
第二,杨国利教授指出,“...达尔文的生物本能是唯一且是利己的学说,是一种小概率真理和真相,同样生物本能是利他的学说也是一种小概率真理和真相,只有生物本能是具有利他和利己双重性的学说才是一个大概率的真理和真相。”这样的说法也就承认了“利他性”与“利己性”是一种并集而非一种交集,因为只有并集才是概率相加的关系。按照这样推理,我们认为达尔文承认了自然选择在个体和群体两个层面上发挥作用,在个体层面的本能驱动的行为效果可能是利他也可能是利己,但是产生利己效果的本能被保存下来的几率更大;在群体层面,个体本能所驱动的利他效果导致了该个体所在群体在自然选择的情况下被保存的几率更大。这两种情况的不同取决于自然环境的“差异性”。
最后,我们认为,利他还是利己在达尔文看来式结构层面的,而非本能层面的,本能可以进化,这点在他的著作中也有体现。至于利他与利己的结构之间的关系,在我看来,才是研究的重点,而本能在解释利他问题上存在限度。因此,达尔文难题的表达形式应该是:本能驱动动物的行为产生,这种行为的效果是利己的还是利他的,取决于行为发生的环境与相互作用的结构,那么,产生利他效果的结构和环境究竟有哪些?
参考文献
[1]弗朗斯·德瓦尔等著.赵芊里译.灵长目与哲学家——道德是怎样演化出来的[M].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13:154
[2]贾栗:浅议利他行为的解释理论及其分类[J].广东医学院学报,2013(6):657
[3]杨国利:达尔文理论的陷阱—利他主义行为的定位[J].医学与哲学,2008(5):7
[4]威廉·麦独孤著,俞国良等译.社会心理学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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