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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路学会财务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会财务管理、遵守财会制度,根据国家对社团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省公路学会作为独立法人,必须全面认真执行《会计法》和国家对社团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规范、勤俭、效能服务的原则,作好财务管理工作。
二、财会人员要熟悉和认真执行《会计法》和国家关于社团组织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做到财务上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开支,财会人员应拒绝办理。
三、财会人员要及时记好每一笔账,认真填制会计凭证,做到每月结账,及时与银行对账,每月及时将账册、各种票据装订成册,做到财、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财会人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提供财务收支状况,建立好完整、真实的财务档案和数据。不经领导同意,财务资料不可随意外借、外传。
五、财会人员要当好财务管理参谋,努力为学会财务管理出好主意、好办法。
六、本学会的所有收入,一律入本会账户。咨询收入应按学会咨询管理办法执行。应该纳税的按时交纳税金。
七、借支现金,应填写借款单、注明事由,并经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支。如借用数额大,要采用转账支票结算。
八、领用支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要注明用途、金额、经领导审批)。支票使用后须及时办理结账手续。
九、学会日常工作中发生各项费用的报销,单据要齐备,要有经办人、验收人、领导签字。
十、学会人员经批准出差的个人借款,应及时报销和归还,一般应在出差回来后七天内报销。财会人员要及时催交、催收各种借款。
十一、召开会议须事先由会议主办部门编制预算,经秘书长审核、理事长批准后,方能列支。如费用超出计划,须说明原
因,并经领导审批同意。会议结束需编制开支明细表,报秘书长,理事长备案。
十二、业务活动、经费开支,应根据工作需要,以节约为原则,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报秘书长审核,超过5000元的,报理事长审批。
十三、项目费用的使用范围:为学会各类会议、调研、试验,购置所需的设备、仪器和办公费用、工作人员补贴、培训费、考察费、接待费、业务联系费等。
十四、凡属控购商品、如汽车等,均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经批准不准擅自购置。
十五、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保管的规定,妥善保管好所有会计数据。
十六、各专业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办法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学会工作,健全财务制度,本着历行节约、开支合理、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办法的原则,特制定各专业委员会财务管理办法如下:
1、各专业委员会是本会的内部财务核算单位,所以收支帐目均在本会统一开列帐目,其资金由各专业委员会掌握支配,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但应严格遵守本财务管理办法。
2、各专业委员会在独立开展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业务活动中,凡需进学会财务帐的资金均应按规定要有合法的法人代表签定合同或者要有项目委托书,所签合同由本会理事长或理事长委托的代表签字并加盖本会公章方可生效。根据合同额的大小,本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即:合同额在1万元~10万元之间的收取合同总额的3%管理费,10万元以上的收取合同总额的2%管理费。所收取的管理费只能用于学会工作(学术交流、咨询服务、培训、科学普及、推动科技进步)或用于奖励所属各专业委员会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严禁以各种名义乱发补贴、福利、奖金等不得挪作它用。
3、各专业委员会业务所缴税额由本会统一代为办理,但税款由各专业委员会承担。
4、各专业委员会经费的单项支出在1000元以内(含1000元)由各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审核签字。单项支出超过1000元的须经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审核签字。学会秘书长要做好制度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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