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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儿童家庭暴力怎么处理
处理家庭暴力时,当事人应当及时的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公安机关的帮助;受害人也可以向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儿童家庭暴力
二、家庭暴力需要哪些证据
实践中,家庭暴力的证据有下面几种:
(一)报警,有接警处理纪录和办理人员,方便日后取证;
(二)找居委会、村委会,他们比普通邻居更易为你作证;
(三)如果受伤,到医院治疗时,开个诊断证明,以后作证据;
(四)加害人的悔过、保证书;
(五)发生家庭暴力时在场的证人证明。
三、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在审判实践中,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绝大多数是女性,致害人绝大多数是男性。家庭暴力严重损害了妇女的身心健康,也影响生活在暴力家庭中儿童的健康发展,还影响整体社会的和谐发展,所以必须遏制家庭暴力。但是当事人以家庭暴力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绝大多数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原因是什么呢?原因在于法庭上只有当事人的陈述,没有相关的证据加以证明,法官在判案时无法认定。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造成身体、精神、性或财产上的损害的行为。根据暴力侵害对象可将其分为三种:生理暴力、心理暴力和性暴力。生理暴力:身体上的残害,严重的导致威胁生命的行为;心理暴力:以威胁、恐吓、辱骂等造成心理恐惧;性暴力:在当事人非自愿的情况下,强迫与之发生性行为。为什么会产生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是什么?究其原因主要有:
(一)男尊女卑、夫权意识、家长制的传统封建观念仍然存在。“家庭暴力是属于个人私事范畴”的认识还顽固地驻留在人们特别是男人们的头脑中,家庭暴力实施者认为通过殴打解决家庭冲突属于正常的家务事,自己的老婆,想打就打,别人无权干涉的观念存在,在大多数施暴者眼里,结婚证书只是一种准许殴打妻子的通行证,他们经常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自己的妻子身上。而由于这些暴力行为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受害的妇女往往从维持家庭,维护个人声誉,让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或经济依靠,害怕暴力威胁等方面考虑,使家庭暴力在容忍、克制、妥协等状态下成为“永不落幕的悲剧”。
(二)由于一些妇女在家庭中没有经济地位,“女主内、男主外”的角色分工明显,“嫁汉嫁汉,穿衣吃饭”是她们结婚的主要目的,她们完全依附于男人,让男人养活着,心甘情愿地做“锅台转”,不能、也不愿走出家门争得自己的经济地位。这部分妇女,在家庭中往往处于被动和服从地位,不能主张自己的意愿,稍不留意就惨遭丈夫拳脚相加。由于男方在经济方面的绝对优势,当他们做出有悖道德、有负家庭和妻子的行为时,不但不能反省自己,往往还要对家人实施暴力。而没有独立经济的家庭妇女在婚姻出现危机时不敢抗争。这往往也是滋生家庭暴力的一个现实原因。
(三)个人原因,她们处理不好婆媳间、妯娌间、夫妻间等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引起家庭纠纷,导致丈夫暴力;一些施暴者法制观念淡薄,受害者法律知识匮乏;还有一些施暴者个人性格暴躁,控制欲强,个人素养差,人格缺陷或心理疾病的因素。另外多数人认为“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助长了暴力行为的发生、加剧。
(四)我国《宪法》、《民法典》、《刑法》等关于家庭暴力的惩治有明确的条款,但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可操作实施办法,一些执法机关对家庭暴力现象惩治不足,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取证难、举证难、认定难、惩罚难的问题,导致家庭暴力现象难以得到有效的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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