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研究生排名的实施办法

2023-04-12 12:23:16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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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研究生排名的实施办法



一、排名办法

总成绩 = 必修课课程和限选课课程平均分+ 研究成果总分

二、计算的课程范围



必修课:社会理论3社会学方法论(2英语4学分(4政治理论课(2

高级社会统计学(4国外社会学学说(2

限选课:人口问题(3社会理学专题研究3、劳动问题(4政治社会研究2

注:需要进一步核实深圳课程



三、研究成果计分办法

1、在我系规定的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5分;第二作者计2.5分。 2、在其他各类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2.5分;第二作者计1.5分。 3、在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中撰写一章,计2.5分。

4、出版译著计7.5分;在出版的译著中撰写一章,计1.5分(累计超过三章按三章计) 5、获省部级科研奖,加7.5分;获国家级科研奖,加10分。



注:

1、申请者参评时必须出具前一年915日到参评年615日之间出版的有关刊物的原件,用稿通知无效;无注释或少于4000字的学术论文和非学术论文不加分。

2、同一研究成果不得重复计分。

3、我系规定的核心期刊范围:CSSCI来源刊物、CSCI来源刊物、北京大学图书馆所列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院刊及下属研究所所刊、各省社会科学院院刊、985211工程院校学报、各省党校学报、各省行政学院学报。

4、出版专著、承担课题或有其他研究奖项者以及对研究成果计分有争议者,由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

四、其他事项

1、有不及格课程者无评奖资格。

2、评奖范围原则上按一级学科划分,遇有特殊情况由系奖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


3、成绩排名初步结果将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4、本办法解释权在系党政联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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