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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课程学分规定及管理办法
一、普通本科生大学英语学分管理办法
英语课程为我校非英语专业四年制本科生的公共必修课,根据学生不同英语水平分为快、中、慢班进行授课,每周5学时,累计255学时,12个学分。非艺体类专业的学生需获得12个大学英语学分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的,有资格申请学士学位。部分英语基础较好的艺体类专业的学生,可以根据英语水平编入快、中班学习;没有能力学习大学英语的艺体类专业的学生,编入慢班学习基础英语,达到学校规定的艺体类专业学生英语考试成绩者,有资格申请学士学位。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1.学生每学期必须完成规定的英语学习任务,每一级总评成绩及格者可获得4个学分,大学英语共分三个级别,12个学分。学期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组成,平时成绩占40%,期末成绩占60%。
2.非艺体类专业学生组成的慢班,第一个学期学习预备级课程,为补习性质,不能获得学分,第二学期进入大学英语一级课程学习。
3.艺体类专业学生组成的慢班,学习基础英语PETS1、PETS2、PETS3课程,每级4学分,共12个学分。学期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组成,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第一学期不及格者,可选择随下一个年级学生重修或随班继续学习,如果选择随班继续学习,待第二学期总评及格后,可以获得8个学分,第一学期重修成绩按60分记载,第二学期成绩按实际得分记载。第二学期仍不及格者,必须随下个年级重修,能否获得第一个学期的4个学分,根据外国语学院大学英语教学部当年确定的分数线决定。 4.中班学生第一学期结束时,总评成绩及格者可获得4个学分,不及格者可自愿选择到慢班学习(重修)或继续留在中班学习。如果继续留在中班学习,待第二学期总评及格后,可以获得8个学分,第一学期重修成绩按60分记载,第二学期成绩按实际得分记载。第二学期仍不及格者,必须随下个年级重修,能否获得第一个学期的4个学分,根据外国语学院大学英语教学部当年确定的分数线决定。
5.快班学生第一学期结束时,总评成绩及格者可获得8个学分,不及格者可自愿选择到中班学习或继续留在快班学习。如果到中班学习,成绩按实际得分加权后记载,达到60分者,可获得4个学分。 如果继续留在快班学习,第二学期期末总评成绩及格的,可以获得12个学分,第一学期成绩按60分记载,第二学期成绩按实际得分记载。第二学期仍不及格者,必须随下个年级重修,能否获得第一个学期的8个学分,根据外国语学院大学英语教学部当年确定的分数线决定。
6.快班全体学生和中班英语成绩优良的学生(前20%),在第二学期末可以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班全体学生和慢班英语成绩优良的学生(前20%),在第三学期末可以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慢班的全体学生在第四学期末可以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7.中班和快班学生经过二或三个学期的学习,完成大学英语学习任务者,可参加英语提高阶段的学习,所获得的学分记入学校公共选修课学分。
8.为便于学生成绩管理,在校学生不得跨校报名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统一考试。
报考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统一考试条件与程序,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9.其他小语种参照本办法管理。
二、高职升本科学生大学英语学分管理办法 1.大学英语是非英语专业高职升本科学生的公共必修课,教学起点是大学英语第二级, 每周4学时,两个学期完成,共8个学分。获得8个大学英语学分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的,有资格申请学士学位。学期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组成,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
2.第一学期结束时,总评成绩及格者可获得4个学分,不及格者可继续留在原班学习,待第二学期总评及格后,可以同时获得8个学分,第一学期重修成绩按60分记载,第二学期成绩按实际得分记载。第二学期仍不及格者,必须随下个年级重修,能否获得第一个学期的4个学分,根据外国语学院大学英语教学部当年确定的分数线决定。
3.在第一学期末即可报名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4.为便于学生成绩管理,在校学生不得跨校报名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统一考试。 5.其他小语种参照本办法管理。
三、上述管理办法自2006级学生开始实施,解释权归教务处。
天津师范大学教务处
二○○六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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