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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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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我院网络教育本、专科学生优秀学员的奖励和表彰工作,特制定《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优秀学员评选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深圳龙华成校】学习中心。 第三条 职责
1. 学院负责审核参评学员资料、公示并发布获奖名单、颁发荣誉证书。 2. 学习中心负责推荐学员,报送参评材料。
第二章 细则
第四条 评选范围:参选人员应为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的在籍学生。 第五条 评选原则:学院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以精神鼓励为主适当结合物质奖励的方式开展工作。
第六条 评选条件:优秀学员分为成绩优秀学员和活动积极分子两类,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的要求。
基本条件:遵守《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无违纪行为记录。
成绩优秀学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在学习期限内正常按时开课学习并在评选年度有五科以上(含五科)课程考试通过
者(不含免修和免考的课程);
2.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已经参加的课程考试中无不及格记录,当
年度所参加的课程考试平均分在85分以上。 活动积极分子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积极参加各地学习中心组织的学生活动;
2. 积极参与网络学习,积极参与博学论坛、网上课程辅导等网络交流场所; 3. 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南开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中国医科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航天航天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4. 能够较好的利用网络学习资源和优势,能够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将本专业所
学知识应用到社会工作中并有突出表现(需在参评材料中附说明); 5. 有其他突出成绩和良好表现(需在参评材料中附说明)。 第七条 评选比例
优秀学员每年度评选一次,以各学习中心符合评选范围的学生数作为参评基数,评选比例原则上为成绩优秀学员占参评基数3%(不足一人按一人计算),活动积极分子占参评基数2%(不足一人按一人计算)。
第八条 评选材料:参选学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优秀学员推荐表》 2. 学习中心或参选学员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评选程序:学习中心推荐申报,学院评审,网站公示等程序。
1. 学习中心按本办法中的评选条件,根据名额100%推荐,如实填写《东北财经大学
网络教育学院优秀学员推荐表》,在规定的时间(详见年度评选的具体通知)内报送学院;
2. 学院按本办法对各学习中心推荐的学员进行评审;
3. 学院在所有学习中心推荐材料上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初步评选名单”在网
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须在公示期间内向学院进行反馈,学院将根据反馈情况进行核实,酌情调整;
4. 公示期后五个工作日内,学院将确定最终评选名单,在网上发布。
5. 最终评选名单发布后,学生部根据网上的发布名单将优秀学员荣誉证书寄发给相应
的学习中心。
第十条 获奖记录:获奖记录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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