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日本玩具标准》,欢迎阅读!
日本对玩具的要求主要包括一些针对特殊玩具制定的法规,以及日本玩具协会的玩具安全标准ST 2002和日本消费者协会的幼儿三轮车标准CPSA 0012。 在法规方面,《食品卫生法》针对直接接触幼儿(六岁及六岁以下儿童)嘴部并会造成伤害的玩具,规定了其使用的重金属、玩具原料和玩具的生产标准。对《食品卫生法》所管制幼儿玩具之外的玩具产品,《家用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规定了有害物质含量等各项指标。 一些电动玩具和由马达驱动或带电灯的游戏机需要遵守经济产业省颁布的《电器用品安全法》中的安全和电磁兼容要求。使用无线电的玩具需要符合总务省颁布的《无线电法》的要求。
在标准方面,最主要的是日本玩具协会制定的玩具安全标准ST 2002,规定了玩具的机械物理性能、燃烧安全性能和化学安全性能。此外还有日本消费者协会制定的幼儿三轮车标准CPSA 0012。
为了提高玩具的安全性,日本玩具协会(The Japan Toy Association)为针对14岁及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制定了“玩具安全标准(ST)”,其中S代表Safety,T代表Toy。该标准为自愿性,符合该标准的产品才被允许在产品本身打上ST标志。
日本玩具标准在1971年由日本玩具业及日本政府、学者、消费者代表共同制定,2002年该标准进行了修订。在修订过程中参照了ISO标准,以及合并了日本食品卫生法(Food Sanitation Law)的一些要求。ST 2002的主要内容包括机械物理安全性能、燃烧安全性能和化学安全性能三大部分。
在机械物理安全性能方面,ST 2002对下列适合于14岁及以下的儿童玩具规定了安全要求,并针对18个月以下儿童玩具、3岁以下儿童和10岁以下儿童的玩具制定了特殊要求。机械物理安全性能要求所适用的玩具包括: 驱动玩具 科学玩具
儿童工艺品(例如容易搭建的模型、木工工具) 花园玩具(例如秋千) 玩具运动装备 水上玩具 浴室玩具
专供在水表面使用的易燃性搪胶玩具 圣诞物品 手机链
此外,标准还详细说明了哪些是不属于该标准规管的产品。
机械物理安全性能要求包括材料要求(4.1节)和结构要求(4.2节),在第5章中规定了相应的测试方法,第6章规定了包装要求,第7章规定了标签要求。
ST 2002标准的第2大部分是关于玩具的燃烧性能。标准对所有儿童玩具规定了通用的易燃性要求,并对以下具有较高风险产品的易燃性规定了特殊要求和检测方法: 胡须、触须、假发和面具及其他含毛发或其他附属材料的头饰玩具; 道具服装和配套的头饰物(如牛仔服、护士服),专供儿童穿戴的玩具; 专供儿童进入玩的玩具(比如玩具帐篷、木偶剧院、棚屋); 具有毛绒表面或纺织表面的填充软玩具,但不包括头和四肢完全由非纺织品的聚合材料做成
的软体玩具。
1. 通用要求
在通用燃烧安全性能要求中,规定所有的玩具不能使用以下材料:
(1) 赛璐珞(亚硝酸纤维)及在火中具有相同特性的材料(除用于清漆或油漆的材料); (2) 遇火后产生表面闪烁效应的毛绒面材料。
此外,除下列情况外,玩具不应含有易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 单个密封容器内的易燃液体,且每个容器的最大容量为15 mL;
完全储存于书写工具细管内的疏松材料中的高度易燃液体或易燃液体; 按EN 535:1991标准使用六号粘度杯测定,动态粘度大于260×10-6 m2/s,对应流动时间大于38 s的易燃液体。
2. 胡须、触须、假发和面具及其他含毛发或其他附属材料的头饰玩具
(1) 伸出玩具表面长度大于或等于50 mm的胡须、触须、假发和面具及其他含毛发、毛绒或其他附件,在按4.5进行测试时,火焰移开后燃烧时间不应超过2 s,且: 玩具虽着火,其剩余毛发、毛绒或其他附件的最大长度应: 如原长度为150 mm或以上,则不小于其最大长度的50%; 如原长度为150 mm以下,则不小于其最大长度的25%。
波形毛发的长度应以其拉直后的长度计算。测试时按其使用时和最复杂的状况进行。 (2) 伸出玩具表面长度小于50 mm的胡须、触须、假发和面具及其他含毛发、毛绒或其他附件,在按4.6进行测试时,火焰移开后燃烧时间不应超过2 s,最大燃烧尺寸从点火处测量不应大于70 mm。
不含毛发、毛绒或其他附件(用于固定玩具的附件除外)、遮住部分脸部的纸板面具不包括在内,除非其眼睛中心与面具顶端的距离大于130 mm。
3. 道具服装和配套的头饰物(如牛仔服、护士服),专供儿童穿戴的玩具
化妆服饰,包括相关的供儿童穿戴的头饰和其他供儿童穿着的玩具(不包括纸质花饰帽),在按4.7进行测试时,火焰蔓延速度应小于或等于30 mm/s。
如果火焰蔓延速度在10~30 mm/s之间,则玩具及其包装上都应设警告:“Warning! Keep away from fire”。
4. 供儿童进入的玩具
供儿童进入的玩具的代表性试样,在按4.7进行测试时,其火焰蔓延速度应小于或等于30 mm/s。
如果代表性试样的火焰蔓延速度大于20 mm/s,则不应有燃烧碎片。 如果代表性试样自行熄灭,样品应认为通过测试。
如果火焰蔓延速度在10~30 mm/s之间,玩具及其包装上都应设警告:“Warning! Keep away from fire”。
5. 填充软玩具
含毛绒(如丝绒、毛长绒、人造毛皮)或纺织物面料的软体填充玩具(各类动物、娃娃等,但不包括头部和四肢完全由非纺织的聚合材料制成的软体娃娃),在按4.8进行测试时,其火焰蔓延速度不应超过30 mm/s。玩具应按提供时的状况测试,含衣服的玩具应连衣服一起测试。如果在衣服和玩具均不损坏的情况,可根据具体需要将衣服取下后测试。
本条不适用于最大尺寸为150 mm及以下的软体填充玩具。 1. 适用玩具范围
厚生劳动省1972年颁布的《食品卫生法》,适用于通过直接接触嘴部会对幼儿(六岁及六岁以下儿童)健康造成伤害的玩具类型:
由纸、木材、竹子、橡胶、皮革、赛璐珞、塑胶、金属和瓷器等制成的,并且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会直接接触幼儿嘴部的玩具; 口动玩具;
涂擦图画,折纸手工(折纸)和积木;
由橡胶、塑料或金属制成的玩具:如不倒翁、面具、摇铃、玩具电话、动物、洋娃娃、粘土玩具、玩具车 (不包括弹簧车或电动车)、气球、积木、球和家居玩具等。
《食品卫生法》同样制定了测试方法,包括“玩具规范”,“原料规范”,“生产标准”等。
2. 主要要求
《食品卫生法》对玩具中使用的重金属、玩具原料和玩具的生产标准进行了规定。 (1) 玩具
① 抄写画和折纸:在40℃的水中浸泡30分钟后,不能释放出超过1 ppm的铅或0.1 ppm的砷(以As2O3计算)。 ② 橡皮奶嘴:
不能含有超过10 ppm 的铅(Pb)或镉(Cd); 在40℃的水中浸泡24小时后,不能释放出超过5 ppm的苯酚或超过1 ppm的锌或任何甲醛; 在40℃浓度为4%的醋酸中浸泡24小时后,不能释放出超过1 ppm的铅(Pb)。 (2) 原料
① 主要由聚氯乙烯(PVC)或PVC油漆组成的原料:
在40℃的水中浸泡30分钟后不能消耗超过50 ppm的KMnO4;
在40℃的水中浸泡30分钟后不能释放出超过1 ppm的铅(Pb)或0.5 ppm的镉或0.1 ppm的砷(以As2O3计算);
在40℃的水中浸泡30分钟后不能残留超过50 ppm的蒸发残渣。 ② 主要由聚乙烯(PE)组成的原料:
在40℃的水中浸泡30分钟后不能消耗超过10 ppm的KMnO4;
在40℃的水中浸泡30分钟后不能释放出超过1 ppm的铅(Pb)或0.1 ppm 的砷(以As2O3计算);
在40℃的水中浸泡30分钟后不能残留超过30 ppm的蒸发残渣。 ③ 包含聚氯乙烯PVC的合成树脂:
在使用过程中将很自然地与婴儿嘴部接触的玩具不能使用二(2-乙基)已脂邻苯二甲酸盐Bis(2-ethylhexyl) phthalate and dissononyl phthalate作为主要成份。 从2003年8月起,执行如下规定: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 [di(2-ethylhexyl)phthalate]被禁止在任何合成树脂玩具中使用;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 [diisononyl phthalate]被禁止在任何能直接接触婴儿或小孩子嘴部的合成树脂玩具中使用 (如奶嘴)。 (3) 生产标准
使用的着色剂必须是《食品卫生法》执行规章表2中所规定的食品染料。如果用于玩具制造的合成着色剂不属于食品卫生法所列的范围,则将玩具的有色部分在40℃水(2 ml/cm3)中浸泡10分钟后,着色剂不能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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