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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斗门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招生工作办法
根据《珠海市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现公布2017年秋季我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招生工作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符合斗门区公办中、小学学区范围(学区范围详见附件1)内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
(二)学区内符合我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详见附件2)。
(三)已在斗门区公办中小学就读,因父母新购完全产权房产需变更学区的在校学生。 (四)斗门区高端产业人才、留学人才、高级技能人才子女。 二、招生办法
(一)统筹安排学位。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手续办理转学的学生,如学区所在学校学位已满,由斗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附近有空余学位公办学校,不服从安排的,视为放弃此次转学申请。 (二)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珠教基〔2016〕3号),以下情况不予转学:
1、已有斗门区公办学校学籍,在申请转入学区内无新购置的完全产权房产仅进行户口迁移的学生不予转学。
2、以下学段不予转学:小学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
三、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
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生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1日—6日。 (二)报名地点
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格式),到所申请学区范围内学校。(学区范围详见附件1) 四、报名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申请人户籍迁入时间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提供大一寸相片1张。
《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须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给报读学校。 2、《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房地产权证》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登记的为准,需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
3、政策性照顾生,按《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详见珠教基〔2016〕9号附件2),向报读学校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4、学区外学生转入的需提供原就读学校打印的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卡(需就读小学、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并注明全国学籍号、学校标识码)原件。
5、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审核转学插班生上述材料原件,并交A4格式复印件,在转学申报表上张贴大一寸相片1张。于7月14日前送区教育局教育股审核。
6、由学校通知符合转学申请的学生家长,按学校报到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入学。 7、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学位。 五、转学插班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将按市、区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入学材料审核。学校接收的入学材料复印件需由相关人员核对原件并签名。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
(三)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制度。严格执行《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珠教〔2012〕4号)和《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4号)文件精神,未按规定入读公办中、小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六、注意事项
(一)家长和学生请于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及报道入学等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学校学位。
(二)因信息录入不准确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三)由于斗门区公办学校学位有限,不符合我区公办中小学招生条件的转学插班生,请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就读。
附件:(点击下载)
1. 斗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
2.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斗门区教育局 2017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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