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共湖南省》,欢迎阅读!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关于公布湖南省第八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
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财税[2015]5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共湖南省委 【发布日期】2015.02.02 【实施日期】2015.0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关于公布
湖南省第八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
(湘财税〔2015〕5号)
各市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市州委宣传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14〕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4号)以及《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5号)的规定,省文 1 / 3
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审核认定了我省第八批
转制文化企业,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湖南省电影发行放映中心有限公司等27家单位为湖南省第八批文化体制改革转制文化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名单所列企业自完成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执行财税〔2014〕84号和财税〔2014〕85号文件规定的有关税收政策,其中,完成转制注册之日在2014年1月1日之前的企业,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税收政策。本通知下发之前已经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审核认定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税收政策的七批转制文化企业,可继续享受财税〔2014〕84号所规定的税收政策直至2018年12月31日。
三、转制文化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如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持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同意更名函,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更名手续;如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依照财税〔2014〕8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条件重新认定。
四、已转制企业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税款,在通知下发之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以后纳税期应缴税款或办理退库。凡在汇算清缴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一律先停止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再提请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格。
附件:湖南省第八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27家)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2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xz.cn/3dcf09da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1eb20d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