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

2022-04-01 21:43:19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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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管理使用好各项经费,坚持勤俭节约、合理利用的原则,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法律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局各项费用的开支使用,应按经费用途严格掌握,由局办公室负责审核。凡需报销的一切费用单据,按审批权限和程序由办公室审核后由局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二、不符合审批权限和程序或未经批准的一切费用开支一律不予报销,报销单据要程序正当、手续完备,由经手人写明用途并签字,对违反上述规定或违反其它财务管理规定的开支单据,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接受并向局长报告

三、公事外出和车宿费及其他培训费用等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按规定权限及程序审批并由局财务人员严格把关。但乘坐本局车辆外出的一律不再报销车票开支费用。

四、对于独生子女的入托费应按规定报销,对于相互顶替、重复报销或其他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出,按规定严肃处理。


五、从本局调出的人员占用公款的,要如数归还,并按规定交回全部文件资料、档案及其他用品。一切手续交清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局领导、股室负责人及其他职工退休、离休或调出,一律经过局内部审计或区有关部门的审计。 六、因特殊原因需要到外部打字、印刷、复印、扩印照片等,事先要经办公室、分管局长、局长审批,按要求办理,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七、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购买。私自购买的一律不予报销,办公室根据需要定期发放或由有关人员按规定个别领取,物品保管人员要及时登记入册,并由领取人签字,做到帐物相符。

八、机关办公用纸要根据工作需要实行登记审批制度 九、严禁办公设备、设施外借,如出现外借,除给予批教育外,要责令及时归还。如有丢失或损坏,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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