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承包合同

2023-02-03 08:01:13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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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承包合同

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因建设需要,需在本市境内进行水产养殖,并将鱼塘承包给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南蔡镇的塘头鱼场的一部分塘发包给乙方承包,面积为670亩(其中包括:鱼塘468亩,水库30亩)(具体以实际面积为准)。 二、合同期限:自2015111日至2018111日止。 三、承包价格和支付方式:甲方每亩每年付给乙方土地承包费1030元整(每年每亩交500元给乙方)一年共计1270元整(每年上交给国家的全部税费除外);其余费用(包括鱼塘内的杂草、杂物以及所有建筑物等)在承包期间由甲方自行解决(包括修建道路、机耕道及生产工具等,若乙方有异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一、若遇国家征用鱼塘,甲方应将承包土地的补偿费付给乙方。



1)承包期间的土地补偿费由乙方负责管理和使用。 2)本合同生效后,国家征收土地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房屋、青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均由甲方负责支付。 3)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如遇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时,甲方应将所征土地的一切费用付给乙方。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二、若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失。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到本协议终止为止。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在承包期内,若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由乙方领取。 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法律、法规,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若有违约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半,签字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届满后自动失效。 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附件:《塘头鱼场承包合同书》 备注:此《塘头鱼场承包合同书》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塘头渔场承包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乙方:南蔡镇河口村村委会南蔡村民小组集体合同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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