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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程
目的:规定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程序,制定劳保用品管理依据、方法和发放期限。 范围:生产部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职责: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员对本规程实施负责。 内容:
1.管理内容:
1.1 劳动保护用品是指由劳动者个人穿用佩戴,以预防或减轻劳动场所的有害因素对人身危害的工具,不属于职工福利待遇。
1.2 按照《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对不同岗位发放不同品种和不等数量的劳动保护用品。
2.对象:
本部在册在岗人员。 3.种类:
3.1 个人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指工作服、工作鞋、围裙、袖套、雨靴等。 3.2 季度劳动保护用品,即按季度发放的手套、口罩等。
3.3 特种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安全帽、安全带、防毒面具、高压绝缘鞋和高压绝缘手套,电焊面罩、脚罩、镜片等。
3.4 公用、备有和借用劳动保护用品,指特殊场合或临时需用的劳动保护用品。 4.程序:
4.1 劳动用品的使用,建立领用登记卡制度,分别由相关科室登记管理。
4.2 工作服、工作鞋按规定的使用时间,到期领用,超期不补发,车间停产期间,劳保用品作用时间按停产时间顺延。
4.3 若岗位变动,劳保用品按新岗位制度领用。新岗位和原岗位所需劳保用 品不同的部分,可以补齐。
4.4 劳保用品中,防尘口罩、防冻手套、乳胶手套、电焊手套、电焊镜片、电焊面罩、单胶围裙、单胶袖套、安全带、安全帽及公用、备用(借用)的劳保用品,均按各部门规定的程序,定时间以旧换新发放。
4.5 按各部门规定的程序,定时间以旧换新发放。
4.6 各部门所需公共劳保用品均需由领用部门书面报告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副总经理,经审批后,由领用部门相关人员办理领用手续,并由物流部经办人建帐备查。
5.要求:
5.1 职工上岗时应穿戴本部门发放的整洁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打赤膊、穿背心、裙子、拖鞋、高跟鞋。
5.2 特种岗位工种按规定佩带护具。
5.3 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带、防毒面具、防毒口罩、绝缘用具,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保管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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