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借款细则

2022-07-18 04:44:14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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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金借款细则

为了加强公司对有关部门备用金的管理规范借款行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夯实成本费用核算,减少资金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二、备用金范围

1、采购员零星采购备用金; 2、个人因公出差零星开支备用; 3、经常性的零星开支备用金; 4、其他备用金。

三、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门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程序

1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先到财务部索取“借款单”,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单,并按流程办理签字手续。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的“借款单”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和完整,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2、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三日内到财务部索取“报销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内容,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再将“报销单”返回财务部,财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3、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4、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使用部门必须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备用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经管人员必须按月定期向公司财务部申报备用金使用情况,前账未清,不得继续借款。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算的,须提前向财务负责人说明原因,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延期。 五、备用金额度


1、采购员借用的零星采购用款,单次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3000元的材料采购,应由供货方持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始资料,按规定的程序经审核批准后,到公司财务部财务人员处办理货款支付、结算手续。

2、员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预计出差天数、往返路费、住宿费等支出核定借款额度。

3生产部备用金,视各项情况不同,备用金额度暂定为500元。特殊情况,需由各部门提前向总经理说明情况,予以审批。 4、其他借款,根据实际情况核定金额。 六、备用金使用审批权限

备用金使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部门负责人为备用金借款的第一 责任人。 七、财务部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八、借用备用金(长期备用金除外)的人员应在一周内冲账,对无故拖延者,财务部发出最后一次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财务部有权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九、所有各种备用金,必须在年末进行彻底清理,不允许跨年度使用。对因特殊原因必须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当年借款。 十、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一、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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