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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设计方案的批复
你单位《关于请求批准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请示》(晋开委〔2021〕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设计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福建省有关城乡规划技术规范要求,能够与《晋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修编》相衔接,片区功能定位比较科学,用地布局合理、社会服务设施完善,道路交通组织清晰、路网骨架主次清楚,市政工程规划可行,对片区改造建设能起到良好控制及指导作用,原则同意按照该规划组织实施。
二、规划范围:东临社马路,西至灵源山,南到大深公路,北抵围头湾疏港公路,总面积2451.73公顷。
三、同意功能定位为: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强化提升传统优势产业,逐步完善现代服务业,构建产业结构优化、用地集约高效、设施配套齐全、形象鲜明的产业新城。
四、方案的道路交通体系规划,形成“六横五纵”的主干道路网骨架,基本能够满足区域各类型交通的出行需求。
五、规划方案能够按照要求配套文化活动中心、体育中心、足球公园、中学、小学、幼儿园、医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敬老院、变电站、公交站、停车场、厕所、垃圾收集站等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半径及布点基本合理。
六、在市政工程规划方面,各项专业规划能够注意结合现状,按规范要求进行布置,比较切实可行。
七、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1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民政局、自然资源
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和园林绿化局、水
利局、卫生健康局、城市管理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交
警大队、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广电网络晋江分公司、电信 分公司、新奥燃气公司,灵源街道办事处,安海、永和镇人民 政府,市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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