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关于省直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2-04-26 20:47:23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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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关于省直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管理工作

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工管理与奖惩 【发文字号】豫工伤函[2012]21 【发布部门】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 【发布日期】2012.09.26 【实施日期】2012.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关于省直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工伤函﹝201221号)



各省直参保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和人社部《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省直工伤保险工作的实际,现就有关省直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伤人员旧伤复发需要治疗或康复的,须报经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以下简称省工伤中心)审核批准(实行老工伤人员定额结算的煤炭行业,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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