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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医院会计制度》的几点建议
现行《医院会计制度》是财政部、卫生部按照《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明确的医疗机构的性质,即: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承担一定福利职能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我国医院特点,参考国外非盈利组织财务会计制度,于1998年11月17日颁布,并于1999年1月1日实施的。相对于旧的《医院会计制度》,现行《医院会计制度》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借鉴了企业财务会计改革的经验和国际惯例,是医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重大改革。它为医院适应市场经济,参与市场竞争注入了新的活力,是医院会计同国际惯例接轨,迈向医院会计现代化的又一次重大发展。其简要内容如下:
一、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将会计要素分为五类,即: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改变了过去将会计科目分为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两大类的划分方法。
二、重新划分医院的收支,加强了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将医院收入划分为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和其他收入;与收入分类相对应,将医院支出划分为医疗支出、药品支出、财政专项支出和其他支出。取消了过去的制剂收支,将制剂的增加值列入药品进销差价,避免了医院制剂造成的虚收虚支。
三、医药分开并实行成本核算。由于医院的经济活动不同于一般的事业单位,医院的支出应主要通过医疗服务收入来弥补,而不能依赖出售药品来弥补,将医疗及药品收支分别管理,分开核算,对医疗服务和药品消耗分别实行成本核算。
四、药品收入实行超收上缴。为了控制医疗费用的盲目增长,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负担,克服医疗卫生资源的浪费,对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核定收入,超收上缴”的管理办法,超出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核定的药品收入总额,按规定上缴卫生主管部门,使医院逐步回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正常轨道上来。
总之,现行《医院会计制度》作为对原有制度的完善和补充,在
它颁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医院的财务管理,提高医院的会计核算质量,均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改革步伐的日益加快及中国加入wto, 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也愈来愈显现出不足及局限性,具体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
一、现行《医院会计制度》明确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 随着经济的发展,一大批非公有制医院应运而生,特别是民办的或慈善机构兴办的医院。然而非公立医院的会计核算如何进行,特别是非公立的非营利医院应该执行什么会计制度,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国家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及其承担的任务制定并实施不同的财税、价格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卫生、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财务监督管理,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放开,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在我国大部分医院是国有医院,属于非营利性医院,不具有营利性,但并不等于非营利性就不能盈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医院要生存和发展,必须实行经济核算,仅靠少量的财政拨款是不行的,主要是要以自身的医疗服务来获取收入,因而必须要有盈余,以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因此,非营利性医院会计可以借鉴企业会计,运用企业会计的分析方法,对医院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监督,营利性医院则可以完全和企业一样,经卫生主管部门登记注册,采用企业会计的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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