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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现状及规范管理对策
文/赖智勇(广东省物价局)
摘要: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公办义务教育的投入以及物价快速上涨、《劳动合同法》实施带来的人工成本增长等因素,民办中小学校的发展遇到了不少困难。同时,由于政策及学校自身的原因,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诸如收费标准偏低、政策不到位、收费行为不规范和学前教育收费政策不明确等。本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了加快制定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规定、落实各种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制定统一的学前教育收费管理规定等对策措施。
关键词:民办中小学 幼儿园 收费现状 规范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F7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44-1618/F(2008)12-0019-03
广东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目前已经成为基础教育的一支生力军,不但在数量、规模上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而且在办学理念、教育方式、教学方法、管理模式、竞争意识、责任意识等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教育收费行为也越来越规范化。但是,随着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公办义务教育的投入,以及近年物价上涨幅度加大,实施《劳动合同法》带来教职员工工资福利支出的成倍增长,学校达标升级经费的投入加大等因素,客观上使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成本不断上升,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再加上有关民办教育政策的不完善和民办学校内部存在的问题,使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发展遇到了很大的困难。本文着重对当前广东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在收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供决策参考。 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基本状况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是广东省基础教育的一支生力军。近年来,这支生力军如虎添翼,迅速在南粤大地茁壮成长。据统计,截至2007年,广东省共有审批发证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8464所,其中,民办普通高中105所,在校生7.6万人;民办初中559所,在校生38.5万人;民办小学859所,在校生119.9万人;民办幼儿园6941所,在园幼儿104.2万人。
从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地域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由于珠三角地区经济发展快、外来人口多,民办学校成了主力军,占据了“半壁江山”,尤其是民办小学和初中占同类办学层次的50%左右。如东莞市(2007年底的统计)民办中小学校总数为231所,占全市中小学校总数的51%,占全市中小学学生总数的58.6%;再如深圳市宝安区民办中小学校有97所,在校学生14.3万人,占该区中小学生总数的53%,在校教职员工达1万多人,投入资金17.5亿元人民币。在学前教育方面,广东省民办幼儿园占全部幼儿园的比例更高,以汕头、东莞、珠海、江门为例,据2008年8月的统计,民办幼儿园数分别为873所、380所、212所、431所;分别占当地幼儿园总数的98%、91%、90.15%、94.9%。
同时,广东省民办中小学发展呈现出显著的地区性差异。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民办中小学在硬件和管理等方面水平较高,而在欠发达地区的一些城市,民办中小学校不仅数量较少,在校生所占的比例也很低,如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民办中小学占同类办学层次的比例一般在1.5%-10%之间。
从收费情况来看,广东省民办中小学最高学费约为7000元/学期·人,如广州市的育才实验学校(中学);最低收费为700元/学期·人,如东莞市的万江长鸿小学。绝大多数民办中小学的收费标准在1600元/学期·人以下。以东莞市为例,在231所民办中小学中,相对收费较低,专门招收非户籍新莞人子女的民办学校达187所,占民办中小学总数的81%;其中,每学期收费1000元以下的占66%,1000-1600元的占22%,1600元以上的占12%。幼儿园收费每月约在200元至1500元之间。 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在收费管理上,广东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民办中小学收费加强了管理,收费项目基本统一,收费标准由办学单位按照成本提出,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并规定在学段内(小学、初中、高中)不得中途提价等,使民办教育收费逐步合理、有序。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
(一)收费得不到调整,收费标准偏低问题突出。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意见》的规定,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学费、住宿费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标准。从2007年秋季起,广东省已停止对民办学校申请调整收费标准的审批工作,停止审批的收费项目包括民办中小学校的学杂费和学生住宿费。
广东省民办中小学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普遍较公办学校低,近年随着各地政府对公办学校投入的不断增长,公办学校教师的待遇更是远远高于民办学校。近两年来由于物价加快上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劳动合同有了新的规定,学校不得不通过提高工资福利待遇来稳定教职工队伍,从而大大增加了民办中小学校的办学成本,但由于收费标准不能作相应调整,许多学校目前处于收不抵支的状态,一些大量接收外来流动人员子女的低收费学校更是面临破产的边缘。这种状况势必影响民办中小学校的生存和发展,也有可能危及整个社会的稳定。
(二)相关政策没能得到很好的落实。一是税收优惠等方面问题较多。不少学校反映有的地方没能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对学杂费给予税收减免;一些地方没能执行国家关于水电、物业管理费实行与公办学校同价的规定,增加了民办学校的办学成本,有的甚至还收排污费等。此外,关于对投资人或出资人以合理的回报问题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二是财政补贴不到位。广东省自2007年春季起实施了九年免费义务教育,一些地方由于公办学校学位的紧缺和办学质量原因,很多学生不得不选择民办中小学校就读。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受教育部门委托,一些民办中小学校承担了当地义务教育的教学任务。按照《广东省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财政要按当地免费义务教育的标准对民办中小学校的教育经费给予补贴,以确保民办中小学校正常运作经费。但是,一些地方由于经济或其他种种原因,按政策补贴给民办中小学校的教育经费落实不到位或长期拖欠,给民办中小学校增加了负担。
(三)学校自身收费行为不规范,先低收费后乱收费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近年来,不管是高收费学校、中低档收费学校,还是外来工子弟学校,由于生源竞争激烈,这些学校存在通过压价获取生源的现象。表面上看起来这些学校收取的学费相对于同类学校低了几百甚至上千元,实际这些学校都变相地通过其他途径收取费用。如学生进入学校后对学生收取各种名目的资料费、补习费等。有的学校干脆把学生的生活费作为创收的主要手段,既加重了学生家长的负担,也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收费秩序。
(四)学前教育收费管理尚未规范。广东省绝大多数幼儿园属于民办园所,各地对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多数采取市场调节价形式管理,具体收费标准采取由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和家长承受能力确定后报当地价格部门备案公布执行的管理方式。当前,学前教育还得不到社会广泛重视,财政基本没有投入,因此,普遍存在收费项目多、标准高、秩序乱、延伸广等问题。如佛山市冠华幼儿园达1.5万元/年·生,按月算1500元/月左右。同时,由于幼儿园教育发展极不平衡,收费管理政策不到位,也存在幼儿园互相压价招生等不合理竞争,使收费低质量差的幼儿园所随处可见,影响到幼儿的身心健康,制约了学前教育的发展,社会反映较为强烈。
三、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的对策措施
(一)及时调整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对民办中小学收费要严格按《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规范管理。学杂费、住宿费的申报审批制度需要常规化,使民办中小学的收费标准能够得到及时调整,消弥由于运营成本高企所带来的生存和经营困难,以保证民办中小学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加快制定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规定,使收费行为规范化。应明确民办中小学校学杂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形式、调整收费标准的程序、学生休学(退学)的退费规定等等,进一步
规范民办中小学校的收费管理秩序。
(三)落实好对民办中小学的各种优惠政策。对民办中小学新建、扩建用地,包括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的学校后勤设施如公寓、饭堂等用地以及各种配套设施建设等,要给予政策优惠,使民办学校用地和建设中应该享受的各种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与此同时,采取专项监督检查的办法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对民办中小学的税收减免及水电等优惠政策,清理涉及对民办中小学的不合理收费,用税费政策促进民办中小学的发展。
(四)地方财政要加大对民办中小学的扶持力度。每年要拿出一定的资金资助办得好的上层次的学校,应通过到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等方式对接收流动人员子女的学校给以实际支持。同时,各级政府还应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扶持基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目前,省政府已经设立了每年3000万元的专项资助基金,但数额还太小,应不断加大投入,以扶持各地民办中小学校的发展。
(五)切实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尽快出台学前教育收费管理办法。一是对幼儿园的收费项目进行规范。除了保教费之外,只保留代收费。保教费应包括儿童接受幼儿教育所必需的教育、生活、保健等项费用。代收费必须遵循按实收取、不得从中牟利的原则,而且也要细化,尽量减少收费项目。二是加强成本监审,要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民办幼儿园教育成本审核。为体现成本监审的公平、公正性,可以请会计事务所进行审核,并把成本审核的结果在物价系统内部进行通报,为收费标准的制定奠定基础。三是规定保教费等必须按月收取,不得提前收取或一次性收取,对退费也要作出严格规定。四是严格规范收费秩序,坚决取消捐资助园费、管理费、特长班费等乱收费项目。五是要把治理幼儿园乱收费情况列入整治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中,认真加以治理。
(六)进一步加强民办中小学收费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要针对部分民办中小学校惯用的先低收费后乱收费伎俩进行专项检查,坚决查处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维护学校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收费秩序,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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