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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家教“五不准”
根据市教育局新印发的《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五不准”》的通知规定,深圳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五不准”包括:不准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有偿家教;不准在省、市校历规定的学期内从事有偿家教;不准对本校学生进行有偿家教;不准宣传动员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不准在校外办学机构或培训机构有偿兼课。如触禁令,一经查实,清退所收费用,情况恶劣的,甚至将被面临待岗、解聘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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