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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有关事项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2.02.22
• 【字 号】吉府办字[2012]26号 • 【施行日期】2012.02.2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老年人保护 正文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
免费乘坐公交车有关事项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2〕26号)
市直有关单位:
《中心城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有关事项协调会议纪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中心城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有关事项协调会议纪要 2012年2月16日,市政府王大胜副市长主持召开中心城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有关事项协调会,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邹记根,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市老龄办副主任谢启念,市保险协会秘书长吴镇徽,吉安公交公司总经理黎锡清,以及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物价局、市运管处、市太平洋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认真学习了省老龄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三家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实施意见》(赣老龄委发[2011]2号)文件,并就做好中心城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有关事
项进行了协调,现将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认为全面落实好赣老龄委发[2011]2号要求,让中心城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都能够免费乘坐公交车,是保障老年人权益,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好。
二、决定从赣老龄委发[2011]2号文下发的第二个月即2011年8月1日起,中心城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一律免费办理乘坐公交车手续,其所需的工本费、保险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在市价格调节基金中列支。
三、中心城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指持有吉州区、青原区户籍(身份证)或吉州区、青原区暂住证(居住证)外埠老年人。
四、老年人免费享受乘车线路主要是指中心城区的公交线路,不含通往县市或乡镇的城乡、城际公交线路。
五、由市财政每年预借10万元给吉安公交公司用于垫付7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免费乘坐公交车的乘车卡和保险费。乘车卡工本费和保险费,由市财政每年分两次与吉安公交公司核算结清。
六、2011年8月1日以后,中心城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免费乘车卡(证)缴纳的工本费和保险费一律退还,由市老龄委牵头,吉安公交公司、市太平洋保险公司负责落实退回给老年人。
七、老年人乘车意外伤害保险由政府采购受理承办。在省政府采购中标的保险公司未确定和承保之前,仍按老办法办理保险。新老承保机构之间的衔接工作,由市老龄委牵头,协调市财政局、吉安公交公司、保险协会抓落实。
八、会议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严格执行,同时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切实将这项惠及7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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