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因公出国(境)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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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因公出国()

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7.16

【字 号】甬政办发[2007]134 【施行日期】2007.07.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因公出国(境)有关

事项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7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因公出国(境)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一般性学习考察团组偏多,存在同一部门出访任务重复、多头组团、出访人员身份与出访任务不相符等情况,出访成效不明显;部分培训团组缺少实质性内容,在外实际培训时间少,考察天数多;申报出访热点控制国家的团组呈不断上升之势,部分团组在出访国家的安排上缺乏针对性,有借公务之名公款境外旅游之嫌;部分单位存在将出国(境)作为一种待遇轮流安排、照顾出国等情况;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延长在外停留时间等违纪违规情况偶有发生。这些现象的存在,有违因公出国(境)初衷,在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

为贯彻落实中央外事领导小组办公室、外交部有关文件和省委外事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外办《关于坚决制止因公出访中不正之风的通知》(省委外领办发


20071号)精神,按照“作风建设年”的工作要求和市领导意见,为及时纠正存在问题,现将因公出国(境)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在因公出国(境)问题上要亲自带头,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

二、大力压缩一般性考察团组出访。考察团组必须目的明确,有实质性内容。对列入总量控制范围且符合年限规定的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其身份、工作职责与出国(境)任务不符的,一般不予审批。同一地区、部门就同一或相近任务近年已组织过境外考察的,原则上不予审批。

三、领导干部出国(境)参加培训,培训内容要有较强的针对性,坚决杜绝借培训之名行出国游玩之实。要严格按照年度培训计划报批,避免就同一内容重复组团出访。

四、严格控制党政团组出访热点国家。对出访热点国家团组实行预审预报和总量控制管理。除经贸、招商、项目洽谈等有实质性内容的团组外,对赴南非、埃及、巴西、墨西哥、阿根廷等热点国家,一般不予审批。

五、严肃外事纪律,切实按照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因公出国(境)团组行前教育和执行外事纪律的监督检查。党政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必须按规定填写《因公出国(境)团组出访情况报告表》,按时上交护照和出国总结材料,对不执行规定的,审批、审核机关将暂停受理该单位(地区)的因公出国(境)申请。市因公出国(境)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出访团组是否遵守外事纪律、出国经费使用是否合理等情况的检查。

六、各地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因公出国(境)管理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处室)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建立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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