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社会制度的概论浅析

2022-04-18 15:24:21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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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社会制度的概论浅析

一个国家和社会应该是由全体国人组成并建立起来的(包括附属资源),那么该国家和社会的全体国人就应该都去考虑一下如何共同生活的和谐与美好,健康愉快的共同度过此人生。而尽可能的满足国人的这些需要就是国家和社会的根本任务。 大家在一起共同生活必然要面对和经历许许多多人生事物,这些人生事物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秩序以一定程序方式操作进行(包括单个人的,也包括群体的),通过横向的与纵向的交叉联系构成网络以此为依据构筑国家和社会的形式,进行人员的分工与资源的配置,二者相结合去实现一些课题,而这些课题填充到那些形式中就成为其内容。 人首先都是以个体身份降生在世的,家庭一般是其接受的第一单位,血缘与亲情在人际关系中很重要,健康成长,发育成熟,到能够独立自主处理人生事物是其前期一大追求。人与人之间有异同,性相近习相远 ,兴趣爱好需欲能力以及人生际遇等可导致人们在国家和社会中上演的剧目和担当的角色会有所不同 而人员分工与资源的配置由于课题的要求与限定,以及剧本编织的特征使得供需之间会有矛盾,人们相互之间要有合作又要有竞争。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是剧本课题的基本要求。 其次人们又是可以按群来划分的,从事的职业和工作方面的回报使得人们有了贫富与贵贱的差异,又有了社会地位等级的区别,有了利益群体的分化,第二单位得以产生。社团间的关系在国家和社会中凸显出来,并主导了其制度的形式与内容。保障社团群体能够和谐生活与整体进步是对国家和社会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个国家和社会制度的好坏关系到每一个国人和每一个社团的生命方式和生活质量,人与社团都是处于变化中的,又是有一定规律的,机构的设立与职责的确定很重要。人员分工与资源配置合理与否是一个静态的问题,而人员的更替与资源的调整则是一个动态的问题。制度形式的稳定与变更要与其相关的内容相适应,相协调,相匹配。这是动态平衡的原则。 当一个人身心成熟能够独立自主处理一些事物后,就显示出其独有的意志性,每一个国人的独有意志集合在一起,如何对待和处理它们既是一个逻辑课题,又是一个践行课题。当一个社团身心成熟能够独立自主处理一些事物后,也显示出其独有的意志性,每一个社团的独有意志集合在一起,如何对待和处理它们同样既是逻辑课题又是践行课题。社会中大的叫国家,小的可以叫做地方,不论国家还是地方都要妥善应对这两个意志集合域,而主管这项工作机构通常就叫做政府,即俗称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代表一个国家,可以统辖若干个地方政府,它们之间具有分合关系,又有上下级关系。

附属资源中有公用的与私有的这种划分,这是简单的,还有交叉的,变通的,很复杂。围绕岗位角色进行的才能人员配置与围绕人员分工进行资源配置是有区别的,又是有联系的。这里机构的设立和制度运行的模式就显得尤其重要。在人员分工与资源配置中显现出来的关于权力与财产拥有量不同形成的社会地位的差异容易产生社会冲突,特别是在人的性能与社团的性能发生变化的过程中,由于形式总是滞后于内容,又由于鉴别的困难程度,以及先前的优势固守与制度的缺陷等都会导致冲突加剧,甚至引发内斗与内战,造成人祸,它与外部的天灾不同,这是人们应该努力去避免的。

恶性的优势固守是社会的一大顽疾,不利于国家稳定,社会进步,文明提高,如何有效打破它,古往今来人们一直在努力探索解决之道,大家齐心合力制定好一个游戏规则并通过强有力的手段保障之,将合理冲突转化成良性竞争是一个好办法。现如今民主的,宪政的,联邦的,共和的,法制的等等都是有可取的东西,当然还可以继续探索寻找其他有益方式。国会是搞编剧的,可以编织很多剧目,政府是做导演的,将作品呈现在社会舞台中,社团与国人都是演员,社会舞台中进行角色演出,还有一些机构是做其他必要辅助工作的,它们分工合作共同去完成国家的一件件作品。各个国家展出的作品相互比较,能够看出不同风格和高低水平来。


一个国家的制度体系主要就是关于这些机构,岗位的设立,相互间关系的协调,以及职能,责任的确定,相关演员,道具等的搭配,以及其他一些东西的规定。有合理与否的问题,也有精细程度的问题,还有奖惩宽严的问题等等。它们制约了作品的质量与价值。

一个好的作品需要有好的团队,好的合作,好的资源,好的使用。编剧要好,导演要好,演员也要好,即它们的素质能力都要高,其中编剧格外重要,其次是导演,再次是演员,因为后面的可以有更大的挑选余地,因此说挑选高素质的编剧人才是关键中的关键,更主要的是关于他们之间的关系的制度要好,一个好的高科技制度才能够保证多出好的产品来,才能够保证生产的效率和效益。因此说高质量高水平高效能的制度才是最最重要的。 国家的制度设计需要有专业的团队来进行,需要成立一个长期工作的专项部门来管理因为它实在太重要了,所以不仅要有官方的,而且要有民间的,以及海外的,国际的,通过共同努力去不断完善它,改进它,丰满它。 国家制度体系应该相对稳恒,不会随人员(包括社团)的流动和变更而有太多改变,只是活性变化一些而已,它主要是有设计师们来决定变更的,而不是由里面工作的编剧,导演,演员等可以改变的,这是国家制度体系设计的一个原则。 这里并不悖论,设计师们拿出来的作品需要由全体国人,全体社团,以及他们授权的代理们的共同意志来决定采用与否,它是符合不完全循环闭合回路的。

反对贫贱集团专政同时反对富贵集团专政,因为此二者都有性格缺陷,贫贱宜抢夺,富贵宜骗取,而中间集团则中庸平和一些,不要形成三角型社会,应该形成椭圆型社会在经济上尽力扩大中产集团队伍,政治上以中产集团为主体,兼顾贫贱集团与富贵集团的利益,以此达到稳恒的社会结构,利于整体进步与和谐。均贫富与等贵贱都是不可取的,都有弊病,适度拉开一些好,但不可以两级分化严重,椭圆的曲度可以适当调整来满足现实国情需要。贫贱者应努力,富贵者应慈善,中间者应宽容。社会结构的最高理想模型是椭圆曲度调整成圆形,其内部为太极轮转的动态不停进行着贫富贵贱的变更转换,上下左右同时进行变迁,短期为平衡的渐缓移动,若从长期来看,这就是结构常态,这种模型是人们应该追求的方向和目标。但是这种球型理想模型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只能逐步接近,却不能完美实现它,只因它会受到各种现实条件和因素的制约,影响,因此只能是一个极限理论问题,现实中依旧为椭圆模型的调整变化形态为好。贫与富好理解,贵与贱则复杂些,可以是权力的大小,也可以是尊卑的程度,还可以是功过的评定等,二者不太一致,不可混淆。贫富涉及到的是资源的配置问题,贵贱涉及到的是人员的分工,是关于人员的社会角色和社会地位问题,与人们的价值观有一定联系,标准不太唯一。人才包括个人与社团,人才战略是一个国家的基础战略,人才竞争上位的环境至关重要,关系到该国家的兴衰存亡。人才战略又是一个综合整体的,包括各行各业各个部门单位,一枝独秀不行,百花齐放才好,人才战略必须要有好的制度来保障,全方位可持续提供各种各样优秀人才(个人与社团)并使之各就其位,各施其能是最高目标,良好的有利于人才成长及就位的环境和气氛的营造很是关键。国家和社会是与全体国人及其附属资源相关的两个方面,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区别主要在于国家往往指的是一个公共整体,处理的事项主要是涉及到公共事物,侧重于整体利益的考虑,社会通常指的是部分整体,划分单元可以有很多,而国家只是其中最大的一个单元而已,人则是其中最小的一个基础单元,在人们的常识里往往又把社会与社团,民间组织机构相混淆,实际上社团与民间组织也只是社会之域的一部分,它们要比国家单元要小,在人们的生活中,一般将国家机构与民间机构平行看待,民间机构主要负责与私立整体或个体相关的事物,侧重于个体和私有整体利益的考虑,国家机构与民间机构分工合作共同担负起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种任务和使命,完成个体人生的同时也完成了全体人生的程序课题剧目。国家机构包括全体国人集会(主要以公投的方式履行职责),国会,行政院,法院,强制单位(军队,警察等),其他辅助单位,其中全体国人集会具有最高权力,国会,行政院,法院主要依三权分立原则进行职权配置设立,而强制单位则具有国家化的中立原则,理论上主要对全


体国人负责,实际中根据不同的任务和职能分别配属于其他国家机构,平时其主体录属于行政院,但会受到国会和法院的制约,民间机构主要依据自由生活市场规律形成,包括各行各业的单位,协会,同盟等社团组织形式,社会中并行于国家机构的又一个重要主体,同时也具有社会生活最多的内容,因此有小政府,社会之说,这种理解不同于前面的那种看法,对于政府服务于社会也可以有不同的解释。凡是有公有与私有,公立与私立之分的东西就要有国家机构与民间机构的分工与合作,它们之间就会产生职权划分和资源配置的冲突和矛盾,如何处理和对待这个问题,需要有很大的智慧才能搞好的。国家和社会是与全体国人及其附属资源相关的两个方面,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区别主要在于国家往往指的是一个公共整体,处理的事项主要是涉及到公共事物,侧重于整体利益的考虑,社会通常指的是部分整体,划分单元可以有很多,而国家只是其中最大的一个单元而已,个人则是其中最小的一个基础单元,在人们的常识里往往又把社会与社团,民间组织机构相混淆,实际上社团与民间组织也只是社会之域的一部分,它们要比国家单元要小,在人们的生活中,一般将国家机构与民间机构平行看待,民间机构主要负责与私立整体或个体相关的事物,侧重于个体和私有整体利益的考虑,国家机构与民间机构分工合作共同担负起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种任务和使命,完成个体人生的同时也完成了全体人生的程序课题剧目。国家机构包括全体国人集会(主要以公投的方式履行职责),国会,行政院,法院,强制单位(军队,警察等),其他辅助单位,其中全体国人集会具有最高权力,国会,行政院,法院主要依三权分立原则进行职权配置设立,而强制单位则具有国家化的中立原则,理论上主要对全体国人负责,实际中根据不同的任务和职能分别配属于其他国家机构,平时其主体录属于行政院,但会受到国会和法院的制约,民间机构主要依据自由生活市场规律形成,包括各行各业的单位,协会,同盟等社团组织形式,社会中并行于国家机构的又一个重要主体,同时也具有社会生活最多的内容,因此有小政府,社会之说,这种理解不同于前面的那种看法,对于政府服务于社会也可以有不同的解释。凡是有公有与私有,公立与私立之分的东西就要有国家机构与民间机构的分工与合作,它们之间就会产生职权划分和资源配置的冲突和矛盾,如何处理和对待这个问题,需要有很大的智慧才能搞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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