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W─023:重点专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2022-06-27 08:19:40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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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财务管理 编号 CW0232题目 重点专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页数 1/2生效日期 2012.3 修改日期 2012.9





1 目的

为了加强重点专科建设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专科建设经费,促进我院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重点专科的经费保障

2.1 对于获取上级资助经费的,我院对已到账款项按11比例配套。 2.2 医院每年度给予重点专科建设专项配套经费,具体标准为:

a 国家级20/年,省级15/年,市级5/年,院级重点专科配套经费为2/年。

b 同时确定为省市级重点专科的,其经费按照上级批准的最高级别管理,不重复计算。

c 经费使用以上级批复重点专科名称为准,2个以上科室为一个批复名称的,按一个学科管理

2.3 医院对新获批省、市级重点专科一次性资助2万元的专科建设与科研启动基金,对

院级重点专科一次性资助1万元的专科建设与科研启动基金。



3 重点专科经费管理

3.1 重点专科负责人在每年年初提出年度预算计划,填写经费使用计划,一式三份

(科室、医务科、财务科留存),经医务科审核,报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批准。 3.2 财务科建立专项帐户,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3.3 经费拨付根据前一年的科研及临床业绩的评估结果采用滚动方式支付,评估不合格

者经费减半给付,连续二年不合格者停止给付。

3.4 在使用过程中医务科严格控制,监督其支出与预算计划的一致性、合理性和可靠性

等。



4 专项配套经费使用范围及报销注意事项

4.1 在国内外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的版面费、著作出版费、专利费(科教科报销外部分)

报销:

a 需提交论文、著作、专利等原件(由医务科验证后返回科室)或复印件(由医务科验证后留存科室《重点专科文件夹》中)

b 论文报销范围以我院科教科发布的相关论文报销规定中的范围为准,仅对科教科报销外部分给予报销。

4.2 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交流、外出参观学习、短期培训费用报销:

a 需提交有关会议或培训的正式通知或科室人员外出学习的书面证明,并由参会人员及学科带头人双签字。

b 提供参加会议、培训等相关费用的正规发票,内容必须填写清楚、齐全。发票台头必须填写威海市立医院

4.3 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教授来院授课、学术交流费用报销:

需提交能够证明专家教授来院授课、学术交流的书面材料及收款收据,其中收款收据需有收款人本人及学科带头人双签字。


类别 财务管理 编号 CW0232题目 重点专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页数 2/2生效日期 2012.3 修改日期 2012.9





4.4 专科建设办公用品购置费用报销:

需提交购置的办公用品的照片,以及办公用品购置发票,并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其中,办公用品的范围仅限于硬盘、U盘、文具等价格低于1000元的易耗品,如电脑、摄像机、打印机、投影仪等贵重设备不在报销范围内。 4.5 专业类图书资料的购置费用报销:

需提交专业类图书资料的原件(由医务科验证后返回科室)封面复印件(由医务科验证后留存科室《重点专科文件夹》中),以及图书资料购置发票,并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

4.6 科研课题经费的追加费用报销:

科研课题经费包括:材料购置、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问卷、咨询活动所支出的咨询费用、研究成果的印刷费用、成果鉴定费(科教科报销外部分)等。

需提交能够证明科室开展以下活动的正规材料以及相关发票(或收款收据):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问卷或咨询活动所支出的咨询费用、研究成果的印刷费用、成果鉴定费(科教科报销外部分)等,并有经手人及学科带头人双签字。 4.7 科室人员奖励费用报销:

完成目标任务、专科建设成果突出的科室,可适当提取部分经费做为科室人员的奖励资金,但奖励金额一次性提取不能超过3000元。

需提交能够充足说明奖励理由的书面材料,并由学科带头人签字。 4.8 其他注意事项:

a 发票摘要栏只填写办公用品、文具、耗材、配件等内容,须附购物明细单,加盖供货单位公章。

b 发票内容必须填写清楚、齐全;发票台头必须填写威海市立医院

c 取得的收据或发票必须是由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的合法票据,否则不予报销。 d 对收据及发票未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或虽有印章,但印章模糊不清楚,将不予报销。资金往来发票不予报销。

e 以上所说的报销事宜均在每季度末进行,各重点专科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末25-30日汇总整理各种发票及单据,其中所有发票均需按顺序整理粘贴,分类统计金额和票据张数,并由经手人签字;同重点专科建设经费支出报销单一起,报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审核签字;然后经医务科审核并由医务科科长签字确认;最后到财务科经财务科科长报院长审核通过后办理报销事宜。

获经批准

院长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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