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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者刘荣军纠纷解决说
一、刘荣军简介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日本一桥大学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主要研究领域为民事诉讼法学、司法社会学、纠纷解决学等。学术成就有独著或合著专著多部,译著4部,主编、参编教材4部,发表论文50余篇。代表性著作有:《程序保障的理论视角》(法律出版社,1999)等。
二、《论民事诉讼的目的》,载《政法论坛》,1997年第5期
本文基于民事诉讼目的与司法制度(尤其是与民事审判权关系)的作用,与民事诉讼构造的形成,与民事诉讼法解释相互关系的事实,透过中外法制国家关于诉权和诉讼目的论的学说现状,分析了民事诉讼制度运行所依赖的人民法院审判权和当事人请求权关系的内涵,阐述了审判机能与民事诉讼目的论、民事诉讼构造、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与纠纷的解决等关系,从而主张民事诉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解决民事纠纷。
三、具体观点
刘荣军教授认为“解决纠纷”是民事诉讼的目的。
纠纷解决说认为,民事诉讼不是以对原有实体权利的确认为出发点,而是以解决纠纷为其出发点。作为一项制度,其存在的必要性在于当事人之间的某些纠纷不能通过其他诉讼外方式解决,而必须要由国家强制力介入。因此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以国家强制力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四、局限性
1,这种诉讼观本身不过是一种虚构或神话,
2,这种观点容易导致为了查明真相什么手段都可以允许的结论,
3,这种诉讼观过分强调了法官的权威作用,而把当事人置于被动的客体的地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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