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来访登记制度[人民来信来访来电接待处理工作制度]

2024-01-20 13:22:39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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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来访登记制度[人民来信来访来电接待处理工

制度]



人民来信来访来电接待处理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认真及时地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站综合管理科负责并指定专人接待人民来信来访来电工作(凡在**市地区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和监督机构行政执法工作的问题,本人持信函或经上级有关单位批转或直接寄达本站的信件、投诉电话都属来信来访来电范畴)

工作要求:接待人接到信访函件及投诉电话后,在台帐上应进行登记,并在24小时内将有关材料交市站指定承办人(质量安全)调查处理。

接待来访来电时,要热情礼貌,认真记录。

第三条:承办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

工作要求:1、认真阅读信访函件,分析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要仔细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确需协办人时,经主管站长同意,可从监督组抽人协办,协办人仅协助调查调查报告由承办人负责。

2、按照确定的工作方案,认真调查(调查材料要有被调查人认可签字),初步确定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原则,报本战领导审批。 3、站领导签发后,承办人应及时将处理原则以文字或电话通知方式送达责任单位,一般要求责任单位在两周内将整改工作方案以书面形式报站。

4、承办人将整改工作方案及时通知来信来访来电人,取得理解与配合。




5.对上级单位要求“查处”的信访函件,承办人要认真核查事实,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写成文字材料,经站领导审批后上报。 6、必要时组织回访复查(对群访或上级单位要“查处”的信访函件,责任单位整改后必须进行回访)

第四条:对超过保修期,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的房屋,提请产权单位或房产管理单位处理。确属质量问题的,要与施工单位联系解决,双方发生争议,及时协调解决。

第五条:特殊情况的处理1、经核查后确定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信访函件,应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申明理由后退还本人或退回原批转单位,不得自行转送其他单位。

2、由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信访函件,要以做好工作为原则,加强协调,抓紧办理。协调不了的,及时请示站领导。

3、上级单位批转需要重新办理的信函件,接上级要求重新办理。 4、涉及廉政建设或其它方面举报信访函件及投诉电话,要严格保密(注意保护举报人),尽快将情况报委监察室。

5、对于未署名的信访函件,经核查,所提问题确实存在,也应认真妥善处理。

第六条:处理信访函件投诉电话的时间要求1、对时间有明确要求的信访函件及投诉电话,应按照规定时间办复。确有困难的,应及时向批转单位说明情况。2、有紧急情况的信访函件及投诉电话,接待人应尽快将详细情况上报站领导,并及时与站指定承办人联系处理。

3、对无明确时间要求的信访函件,一没应在一个半月内办复或有阶段结果。

4、对于投诉电话,一般应在24小时内通知责任单位办理,并在48小时内回复投诉人。

第七条:需要有关科室配合处理的信访函件及投诉电话,均应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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