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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高等研究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评分细则
为响应《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山大学字[2014]27号)中“对学术型研究生的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这一要求,同时向本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提供奖学金评定依据,参照山东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评定办法,我院制定研究生科研成果评分细则,力争公正、公平、公开、科学、客观地反映出我院研究生的科研水平。
一、相关说明
1、所有科研成果署名原则上应为第一作者,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只可使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得的成果;硕士研究生只可使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的成果。
2、到申报截止时间,所申报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已公开发表或已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须有正式刊号,专著须有正式书号),且必须有刊物原件。用稿通知和清样一律不能列入参评科研成果计分。
3、若论文为多人合作,第一作者按论文对应分值的2/3计算,第二作者按论文对应分值的1/4计算,第三作者按论文对应分值的1/8计算,以后的排名按此递减。其中,若论文第一作者为研究生导师,第二作者按论文对应分值的1/2计算,第三作者按论文对应分值的1/4计算,以后的排名按此递减;学术论文署名为独立作者的,成果评分按论文对应分值计算。
4、与正式学术期刊相比,专著类从严;发表在海外学术期刊上的论文由奖学金评委会审议评定,按国内相应级别算分。
5、重复发表或被转引的论文,以最高得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6、学术论文原则上不得少于2000字,低于2000字的学术论文按照同级别刊物折半计分;综述类及其他学术信息类论文折半计分。
7、申请各类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科研成果均不允许重复使用(校长奖学金除外)。 二、成果评分依据 (一)学术期刊类
特类: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的论文,每篇20分。
A类:发表在一级学科权威期刊《哲学研究》、《文学评论》、《历史研究》、《社会学研究》、《中国语文》、《文献》的论文,每篇15分;发表在本学科二级学科权威期刊的论文,每篇10分(以山东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权威学术期刊目录(试行)为准);被《新华文摘》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收入中国社科基金成果文库和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的论文,视同权威期刊论文,由奖学金评委会教授根据论文质量议审评定分值。
B类: 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的论文,每篇8分(以文章发表当年颁布CSSCI刊物目录为准);发表在CSSCI集刊的论文,每篇5分;发表在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和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的论文,每篇3分;发表在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的论文,每篇2分。期刊级别以论文发表当年的期刊被收录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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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发表在有正式刊号、书号的普通学术刊物和论文集(包含各类增刊、专刊)的论文,每篇1分;发表在无正式刊号、书号的普通学术刊物和论文集(包含《山东大学研究生学志》和《励学》)的论文,每篇0.5分。
D类:发表在正式报刊的非学术性文章(不含网络稿件),文章字数1000字以上,每篇计0.5分;文章字数500-1000字,每篇计0.2分;文章字数500字以下不计分。其中,发表在画报类杂志的文章按对应字数级别折半计分。非学术性成果限报3件。
F类:发表在《光明日报》学术版和《人民日报》理论版的学术文章,文章字数2000字以上,等同于CSSCI来源期刊,每篇8分;文章字数1000字至2000字,等同于CSSCI扩展版,每篇3分;文章字数1000字以下,等同于普刊,每篇1分;被人大复印资料收录的论文,全文复印转载的,等同于CSSCI来源期刊类,每篇8分;部分摘发的,等同于CSSCI扩展版,每篇3分;被其他论文集收录、转载,以及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华读书报》、《社会科学报》、《光明日报》书评版和人物版等报刊的论文,由奖学金评委会教授根据论文质量审议评定,按对应论文级别分值计分。
(二)专著类
(1)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分为两等,一等专著计10分,二等专著计5分。
(2)专著类为多人合作署名的,参考本细则第一条说明中多人合作论文的计分方式。参与撰写著作,明确为个人撰稿部分(以书内署名或前言、后记说明为准),不低于10000字者按一篇普刊计分,低于10000字者按半篇普刊计分。
(3)译著、编著、教材、辞书、个人论文集按0.5部专著计算(个人论文集当中的单篇论文一律不再另外计分)。
(4)古籍整理成果:点校整理古籍80万字及以上,按1部专著计分;30万字以上80万字以下,按0.5部专著计分;30万字以下的按0.3部专著计分;以校注、评注、汇校、汇注、汇评、辑佚、纂集等方式深入加工的古籍整理成果,40万字及以上,按1部专著计分,40万字以下按0.5部专著计分。
(5)专著为重印版、再版、修订本,专著类未排序的编委会成员,以及本细则未列明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奖学金评委会教授根据著作质量和字数审议评定,按对应论文级别分值计分。
(三)项目类
(1)独立承担科研项目,经费划拨到山东大学财务系统的,校级立项计1分,省厅级立项计2分,国家级各类社科项目、专项项目等办法参考《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科研岗位(人文社科)津贴分配计分办法》。
(2)参与课题项目类(非独立承担项目)由奖学金评委会教授审议评定计分。 (四)获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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